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5日讯 郑州日报报道:( 记者 潘燕 陈锋 实习生 冯亚平 )13日召开的郑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了《郑州市市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办法》,对今年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销售等作出了详细规定。
统一进货储存配送
管理办法规定,郑州市供销合作社组建的烟花爆竹公司是郑州市区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承担市区范围内烟花爆竹的进货、储存,向零售经营者统一配送,并统一回收保管,禁止零售点自行提货。
烟花爆竹公司要与市供销合作社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责任书》,保障安全经营;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粘贴专供本市市区销售的统一标志,未粘贴的禁止在市区销售。
零售经营一点一证
按照规定,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每个零售点销售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零售商店存货量不得超过50个自然箱,兼营的不得超过30个自然箱。零售点要公示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价格,并统一悬挂“郑州市烟花爆竹指定销售点”条幅。
周边须无危险邻居
零售点要有相当独立的经营门店,实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房屋结构符合阻燃阻爆要求;实现专店或专柜、专人销售。专柜销售时,专柜应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足够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与易燃易爆商品同时经营。
零售场所周边距离要符合安全要求,有周边距离图,并附安全条件说明。网点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张贴安全警示标志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要将烟花爆竹单独存放,并与其他柜台和物品保持2米以上距离;烟花爆竹要用灭火毯覆盖,产品堆垛或货距内墙至少保持0.45米,堆垛高度不超过2米。
零售网点不得使用取暖用煤炉等明火设施;店内电器要符合消防要求,安装防爆灯具。还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内容包括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
《管理办法》同时规定,凡采取隐瞒或欺骗手段获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零售)许可证》,或违反规定销售烟花爆竹的,除依法给予处罚外,下年度也将不予批准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