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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意见 工程款拖欠担保人代为支付

发布时间: 2007-01-17 来源: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7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王映)记者1月16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称,从今年开始,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项目开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特别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具有拖欠工程款等不良记录的业主投资的项目必须实行工程担保。一旦开发商发生拖欠工程款或卷款潜逃的情况,担保人代为履行合同或支付款项。

    省政府要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对项目立项、施工许可和建设过程的管理,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支付,杜绝政府投资项目拖欠。要加强对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对不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工程结算的建设项目,建设部门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作者:记者王映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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