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新闻

政务

社会

焦点

科教

专题

视频

图片

人物

网谈

旅游

法治

体育

中国政府网

新农村

廉政

考古

河南快讯 >> · 河南省对外开放工作会议在郑州市隆重举行· 截至5月29日 河南省麦收面积已达973万亩· 河南省将对抗震救灾财政专项资金进行审计· 第11届“中国武警十大忠诚卫士”评选揭晓· 西瓜销售政策不变50条主干道不许占道卖瓜· 明天第二批灾区重伤员到洛阳接受长期治疗· 河南首批支援灾区的过渡教室今日启运安县· 河南省卫生防疫救援队 已覆盖安县280个村· 郑汴查假牌假证 跨地区用警查处交通违法· 17只搜爆犬赴京参加奥运会残奥会安保工作· 河南省鹤壁:2500吨水泥运抵四川地震灾区· 刘同才:为灾区多建一所房就是最大的孝心· 工行河南省分行提供救灾生产贷款已超3亿· 团省委省青联号召:跟党走抗震救灾做贡献· 支援安县活动板房建设 掀起比学赶超热潮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_|_新闻中心_|_近期关注
 
河南省公布今年工资增长指导线
基准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

发布时间: 2008-05-30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30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 杨 凌)5月29日,记者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我省的工资指导线已对社会公布,企业货币工资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

    据悉,18%的标准是根据2008年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总体安排及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的总体要求,并结合今年宏观经济形势预测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的。确保的标准为企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18%;其中增长上线和下线分别为22%和7%。

    工资偏高企业增幅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据介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围绕工资指导线基准线18%确定。工资水平偏高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至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超过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不得突破基准线的80%。

    工资水平偏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原则上不得突破上线。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要从严控制工资增长,合理控制人工成本,确保企业工资支付能力。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保障职工基本生活水平不下降。

    确定工资增长标准应与职工协商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类企业都要严格执行《劳动合同法》,全面建立集体合同制度,开展平等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或工资集体协议。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及集体控股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应当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非国有企业应当依据工资指导线和本企业生产经营形势预测、工资水平、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签署专项工资集体协议,报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所覆盖的企业要与工会方开展平等协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并认真履行行业性或区域性集体合同中关于工资增长的有关条款,保证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

 

作者:记者 杨 凌 责编:李志红
_图片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