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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骗得代理资格者3年内不得再投标

发布时间: 2007-01-09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9日电(记者李丽静)河南省建设厅近日出台了相关措施,具体规定: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以欺骗、行贿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代理资格证书和超越规定范围承担招标代理业务,将降低或吊销其招标代理资格证书,3年内不再受理其资格申请。

    河南省建设厅规定,不仅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中玩“猫腻”要受到处罚,招标代理机构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也将被禁止从事招标代理业务1至3年。

    河南省还规定,如果由于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招标代理机构也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完)

    

 

作者:记者李丽静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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