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6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记者郭富收)只要是城市自来水管网达到的地区,今后将不准再新建自备水井。
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今年年底前,全省城市的自备水源用户必须交纳污水处理费。根据省政府《关于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的意见》,2007年年底前,城市规划区内的自备井要全部纳入管理系统。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得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
意见规定,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城市工业企业排放水质的监督和监测,对不能达标的企业,由环保部门加收排污费。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排入城市污水处理收集系统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和检查,严格实行排水许可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