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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卡”变身“购物卡”凸显制度缺陷

发布时间: 2007-01-17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7日电(新华社记者 张彩霞、代群)近日,记者在河南郑州、安徽合肥等医保定点药店采访发现,就医、买药用的医保卡已经成为了万能的“购物卡”。

    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附近,记者走进一家门上醒目地挂着“省直医保定点药店”和“市直医保定点药店”招牌的药店,看到里面除药品柜台外,还设有摆放保健品、洗发水、牙膏、口香糖等物品的柜台,一位销售人员正忙着向顾客推销一种适合男士油性皮肤使用的化妆品。

    在郑州市纬四路上一家规模较大的药店,入口处分别摆着保健品专柜和化妆品专柜,收银台里的货架上也陈列着各种洗涤用品和化妆品,让人误以为走错了门。记者在这里用医保卡买了一瓶价值39元的玉兰油,但药店给记者开的单据显示的却是“中草药”。

    在安徽合肥的一些医保定点药店,记者碰到了同样的情况。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这些药店通常实行内外两本账,自己留一本明细账,而开给顾客的都是以药品为主的销售单据。

    河南省郑州市二院医保办公室主任高兰芳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保卡属于国家设定用于医疗消费的专用个人账户,持医保卡消费的顾客按规定不能用于支付非药品性商品支出,只能购买国家《医保目录》中规定的药品,即包装盒上印有“国准字”字样的药品。但为了扩大销售额,许多药店对相关规定置若罔闻。

    据记者了解,这种用医保卡在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非药品性商品的现象在不少地方存在,在广州用医保卡甚至可以兑换现金。一些人认为,医保卡属于个人账户,并非全部由公家出资,个人也要拿出一部分钱,实际上是个人资产的一部分,个人应该有权支配。但也有人认为,既然医保基金是公家出“大头”,还是应该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否则就失去了意义。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卫说,出现用医保卡购物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药店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故意违规向持卡人出售商品;二是持卡人存侥幸心理,用医保卡购物骗保;三是药店主营药品兼售商品,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药监和工商部门对此无法查处,起不到威慑作用。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谷建全分析指出,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人们对现金等物质性东西有一种心理上的偏好,好像卡里的数字变成了现金等物质性东西,心里就踏实了。实际上,这种现象暴露出医疗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医保基金在管理方面存在漏洞。

    谷建全还说,医保卡个人账户基金是由参保单位和个人筹集的,用于参保个人支付门诊费及药店购药费,用医保卡套现或者购买其他商品,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有关部门也很难加以处理,致使医保卡“专款专用”性质受到严重威胁。如果这种行为长此下去,必定会对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造成不良影响。

    1994年,我国开始实施以个人账户和社会统筹为基础的医疗保障制度,并以江西九江、江苏镇江为试点,对职工医疗的费用筹措、使用范围、支付形式和管理方式进行改革。1996年,国家在全国57个城市扩大试点,并取得初步成效。目前仅河南省就有300多家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而参加河南省直医保的就有20多万人,如果用医保卡购物现象继续蔓延,其后果不堪设想。

    如何杜绝这种现象呢?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陈卫认为,目前光靠查处很难达到预期效果,因为药店数量日趋增多,已远远超出监管力量所能达到的极限。合肥市社保部门正在酝酿调整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办法,规定医保定点药店必须只卖药品、不卖其他非药品性商品。(完)

 

作者:记者 张彩霞、代群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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