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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河南省1300多万农村孩子一个喜讯

发布时间: 2007-01-18 来源:河南日报

 

    1月17日,博爱县柏山镇水运村街的游园里,响起孩子们的阵阵笑声,刚刚放学的孩子们正在比赛荡秋千。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18日讯  河南日报报道:(记者董娉)全省1300多万名农村孩子的喜讯!从今年春季学期开始,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将免收学杂费,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项目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这是记者1月17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的。

    这是河南省继2005年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实施“两免一补”,2006年进一步扩大受益面之后,今年又把受益群体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的全体农村孩子。

    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印发的《河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学杂费实施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免收学杂费政策的范围和对象为:国家级贫困县农村地区(含县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非国家级贫困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在所有县(市、区)农、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

    据了解,免收学杂费补助资金将由中央、省和省辖市本级财政按6∶2∶2的比例共同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预算将直接分解下达县(市、区),省辖市级财政应按照规定的比例,及时将省级和省辖市级安排的资金足额拨付到县级财政。

    同时,补助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严禁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滞留、挤占和挪用,或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实施免收学杂费后,县(市、区)级财政原来安排的中小学预算内公用经费要继续保留,不准减少。学校只能按“一费制”规定的额度收取课本费、作业本费(不包括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和寄宿学生住宿费,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学校代学生购买课本、作业本应据实结算,严禁收取手续费等任何形式的服务费。违规者将按乱收费严肃处理,追究教育主管部门领导和学校校长的行政责任。

 

作者:程全 董娉 责编: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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