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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许可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发布时间: 2007-06-01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河南频道6月1日电(记者李钧德)河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5月31日经审议决定,许可公安机关对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河南华林集团原董事长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孙树华是周口市淮阳县人,高中文化,河南华林塑料集团有限公司、河南安彩华林化学建材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河南省十届人大代表、淮阳县政协副主席。2004年10月,孙树华以1.17亿美元的个人资产,跻身《福布斯》2004年中国富豪榜第138位。

    据有关部门初步调查,2000年至2005年,孙树华利用其控制的公司,通过提供虚假财务报表、土地证明等资料,从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中信银行郑州分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贷款13.6亿元,其行为已涉嫌经济犯罪。2007年5月24日,周口市公安局对孙树华立案侦查。

    5月25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河南省公安厅向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提交报告,请求省人大常委会许可对孙树华实施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完)

 

作者:记者李钧德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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