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新闻

政务

社会

焦点

科教

专题

视频

图片

人物

网谈

旅游

法治

体育

中国政府网

新农村

廉政

考古

河南快讯 >> · 郑州旅游推介团走过3省六市签合同300多份· 9月22日无车日 郑州部分城区禁行机动车辆· 郑州村民改造城中村的计划流产因资金不足· 郑州各县启动居民医保新密、荥阳公布标准· 价格不涨 食用安心——河南高校食堂见闻· 河南省夏邑县火店乡“火店灯笼”走俏全国· 郑州舞剧《云水洛神》面向全国遴选女主角· 河南平顶山市审结一起特大金融凭证诈骗案· 全国保龄球联赛、锦标赛相继在郑州市开赛· 黄河鱼类亟待保护 104万尾鱼放流黄河(图)· 河南省下发通知桥梁隧道不能带“病”上岗· 郑州经适房对象改为低收入者将挨家问房情(图)· 河南质量抽检显示 QS标志月饼更让人放心· 猪肉价格连续下跌 双节期间猪肉货源充足· 8月河南省高技术产业完成增加值16.78亿元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_|_河南新闻
 
9月22日无车日 郑州部分城区禁行机动车辆

发布时间: 2007-09-12 来源:东方今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12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9月16日至22日,是首届全国公共交通周,包括郑州在内,全国共有108个城市参加此项活动。其中,9月22日是“无车日”,届时,郑州部分城区的机动车辆将被禁行,市民必须乘坐公交车、出租车出行。

    郑州市区“二环”以外还可开车

    为确保“无车日”活动顺利开展,郑州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共交通周活动的总体部署要求,规定了“无车日”的禁行时间和区域:9月22日早7时至晚7时,郑州市“二环”以内,桐柏路(不含)以东、城东路(不含)—经三路(不含)以西、农业路(不含)以南、陇海路(不含)以北区域内,机动车将被禁止上路行驶。

    郑州市交警支队有关人士说,“无车日”当天,郑州市各交警大队将在秦岭路、未来路、东风路、航海路几条线路上,禁止机动车向交通管制区域方向行驶,届时将在禁行区域外围设置劝阻岗,摆放标志,附近将有交警和交通协管员执勤。对于进入禁行区域的车辆,将以教育和警示为主,但“没有紧急情况,私家车车主执意闯入禁行区域,将受到一定的处罚”。

  多数停车场可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不开车了,车子往哪儿放?

    为解决这个问题,郑州市政府协调了大量免费停车场。“无车日”期间,凡属郑州市停车场管理中心管理的停车场和各级地方政府、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对外开放的停车泊位,在22日早7时至晚7时期间,均可免费停放。不过,如果中途离开,则将按标准收取停车费。

    郑州市交警支队提醒,在交通管制区域内,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正常的停车位内,否则将被开罚单。对于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辆,交警部门将立即清理,还路于交通。

    11种车辆“无车日”期间不禁行

    据悉,“无车日”期间,并非所有的车辆都将被禁行,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车、旅游车、校车、通勤车、工程抢修车、医疗急救车、军车、警车、消防车等11种车辆仍可照常通行。

    为方便群众出行,有关部门将根据情况,在禁行区内增加公交车和出租车的数量。高峰期时,公交车每3分钟至5分钟即可发一班。届时,还将有一千多名青年志愿者走上街头,为市民担当导乘员。“如果当天有新人结婚,禁行区内允许婚车通行。另外,如果车上载有突发急病的病人,交警肯定也会实行人性化管理,予以放行。”郑州市交警支队表示。

    郑州市交警支队提醒,“无车日”的限行对象是全省乃至全国的机动车辆,希望外地司机看到消息后相互转告,不要在22日开车来郑州。如果非要开车到郑州,可以把车辆停放在禁行区域外的停车场,然后选择乘公交车、出租车出行。

    郑州市区“无车日”期间机动车辆分流办法

    向西、北方向

    “文化路-金水路-建设路-桐柏路-农业路”连线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向东、北方向“文化路-金水路-铭功路-福寿街-正兴街-人民路-金水路-经三路-农业路”连线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机动车辆

  向西、南方向

    “建设路-京广路-中原路-正兴街-福寿街-敦睦路-乔家门-陇海路-桐柏路”连线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机动车辆向东、南方向

    “金水路-人民路-正兴街-福寿街-敦睦路-乔家门-陇海路-城东路”连线交通管制区域内的机动车辆

 

作者:记者 王在华 通讯员 邢红军 - 责编:游黎
_图片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