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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月1日起 交通规费不再有天价滞纳金

发布时间: 2008-01-27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27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龚砚庆 通讯员张 影)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08年全省交通征稽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首部关于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的综合性法规——《河南省公路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届时,社会高度关注的“天价”滞纳金等问题将迎刃而解。

    据省交通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将交通规费征收管理统一立法出台的做法已走在了全国同行业的前列。

    据悉,此法规不仅有效解决了交通规费中公路养路费、客运附加费、货运附加费、道路运输管理费“四费合一”的统一立法,变过去的分散为现在的统一收缴,而且排除了其他部门和个人乱征和变相征收的可能性,解决了当前影响交通发展的一些突出问题。

    对于社会关注的“天价”滞纳金问题,《办法》规定我省车辆交通规费滞纳金将由过去的0.5%改为现在的0.3%,并限定了滞纳金征收上限,其总额不得超过欠缴金额的2倍。



 

作者:记者龚砚庆 通讯员张 影 - 责编: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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