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2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杨
凌 实习生齐昱珲)3月11日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消费者协会向社会发布了2007年十大维权案例,案例内容涉及农资、保险、广告宣传、保健品等多类商品和服务。
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冯国英说,这些案例从侧面反映了我省各级消协认真履行《消法》赋予的七项职能,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等方面工作的进展情况。
这十大维权案例分别是:郑州郑女士投诉天安保险理赔过程中维修汽车欺骗消费者案,开封市崔利恒投诉天津赛远保健品有限公司开封服务中心欺诈消费者案,商水县雷永超投诉江苏丰县某水泥厂水泥不合格案,驻马店王先生投诉银行客户经理误导消费者购买保险案,太康县王某投诉中介人陈某购买假冒伪劣水泥案,新乡杨女士投诉中国银行教育储蓄违规操作导致消费者利息受损案,内黄徐全生等四位农民投诉东庄镇旧县供销社销售不合格农药案,夏邑县刘某投诉“百天糖安”夸大功效案,上蔡县柳付生投诉电视购物销售手机存在质量问题案,禹州市李某投诉当地某大药房销售的治疗仪夸大治疗效果案。以上这些消费者投诉,经过各级消费者协会的努力协调,最终都得到了妥善解决,最大限度地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十大维权案例中比较典型的有:
案例1:
保险理赔遭遇陷阱
消协帮助索回赔偿
2007年1月郑州郑女士到省消协投诉,称其2006年5月驾驶三厢飞度车在洛阳山区发生交通事故,向某保险公司报案。洛阳天安保险公司的查勘员让郑女士签了张空白确认单之后将受损车辆拖到非本田4S店进行维修。该汽修厂未使用正厂配件且定损单上列出了许多无须有的零件。为此,郑到省消协投诉。要求该保险公司使用正厂配件,赔偿损失14000元并要求当事人道歉。
省消协向该保险公司发出调查函后,保险公司对此事的答复与消费者所述虽不一致,但承认使用了非正厂配件,不过已经为其更换了正厂配件。但无法满足郑提出的经济赔偿和道歉要求。消协认为该保险公司在维修消费者车辆过程中使用非正厂配件,应负一定的责任,并且为此事消费者郑州、洛阳两地奔波,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过省消协的努力协调,最后该保险公司与消费者达成协议,赔偿郑女士5000元。
案例2:
保健品有名无实 消费者吃亏上当
2007年12月底,开封市71岁的市民崔利恒在听了一堂保健品授课讲座后,邀请崔利恒一同前往的焦某(实际是天津赛远保健品有限公司开封服务中心的业务员)来到崔家,向其介绍该公司的保健产品,并做了大量夸大疗效的宣传。后经不住劝说,老人到银行取了一万元钱,在位于开封市省府西街9号的赛远公司开封服务中心购买了红外线磁疗单人被等产品,共花费9409元。然而使用一段时间后,不但未见效果,相反身体出现不适症状。为此,崔到消协投诉要求退货。后经鼓楼区消协工作人员协调,赛远公司退还了崔先生的购货款940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