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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安机关改革机构设置县级不得超11个

发布时间: 2008-03-1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9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 压缩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将警力投往一线。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已经展开,县级公安机构不得超过11个。从今年年初至今,已有43%的县级公安机关完成了机构改革,到6月底前,全省所有县级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要全部完成。

    据介绍,按照公安部的要求,这次县级公安机构设置中,执法勤务机构设置包括指挥中心、国保大队、刑侦大队、交通管理大队、治安管理大队;综合管理机构包括:政工监督室、法制室、警务保障室。各地还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增设若干机构。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其中,选设机构最多不超过3个,并须经省级公安机关的核准。

    省公安厅要求全省各县级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不得超过11个,4月6日至4月2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确定内设机构,挂出牌子。4月21日至4月30日,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按照规范设置的机构,确定领导班子,配备干部。5月份,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制定民警定岗定位的具体操作办法。

    6月10日以前,各省辖市公安局对本市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情况写出总结报告,报省公安厅规范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接受验收。省公安厅将把县级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工作纳入2008年度整体工作绩效考评,全部完成工作任务的得满分,完不成任务的按零分处理。

 

作者:记者李红汛 实习生陈奇 -- 责编: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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