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将在更大范围内保护消费者权益。图为消费者在3·15现场(资料图片) 记者 丁洁/摄
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25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卢艳艳)经营者如果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等与合同约定不符,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商家不能说“不”;电信业不能规定最低使用限额;一户欠费不能停了整个小区的水电气。对以上规定,您觉得咋样?
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就《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教育、医疗、商品房、网购等首次写入条例(征求意见稿)。
医疗
不得乱开药乱检查
近年来,天价医疗费让不少人直呼“病不起”,医院乱用药成了过街老鼠,为广大患者所诟病。
意见稿第十六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不得给患者使用与诊疗护理无直接关系的药品,不得进行无用的检查、检验。
在收费上,医院应向患者出具写明收费明细项目、标准及金额的清单、收据或者发票。如果患者住院了,医院要提供患者每天的医疗费用清单。
否则,条例草案的大棒就会砸过来。
违背法律、法规者,由相应处罚机关说事。其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教育
虚假招生可罚5倍以内违法所得
现在,教育是每个家庭的大事。但一些学校打着“名校”旗号招生,实则不具备办学条件,毁了不少孩子的前程。
意见稿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打着保证升学或就业旗号,实际上请来的老师普通话都说不好,根本不具有教师资格却从事教学活动的经营者,将决不姑息。
有以上行为者,重则由相关部门追责,轻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那些以虚假广告,虚假的教学、生活设施条件进行招生,等把学生骗过来后,又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教育者提前终止或者迟延学业的,都将受到同样的处罚。
旅游
购物次数地点写进合同
清明在即,正是出游好时节。可旅行社不按规定走,乱领路,常让人头疼。
意见稿第二十一条对此事进行了限制。意见稿规定,旅游服务业经营者如果擅自改变合同约定,增加或减少活动项目的,经营者要承担因此增加的全部费用,并且要承担违约责任。减少活动项目,不仅要退款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安排旅游购物的,要在旅游合同中明确规定购物的地点、次数、时限,不得强制消费者购物。
餐饮
设最低消费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
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食品经营者不仅要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除了履行这些最基本的义务外,也不能设置最低消费额。
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对商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房产
乱改规划,商家有责任退房
意见稿第十七条规定,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商家就开始售房;或者房子没有竣工,验收没通过就交付使用的,这些情况都不允许。
如果小区房子跟图示不一样,征求意见稿规定,市民要求退房,房地产开发商不能说“不”。
条例规定,经营者如果擅自变更规划、设计,导致商品房质量、面积、结构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房地产开发商都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要求退房的,商家不能说“不”。
此外,刚买的新房就有了裂缝,一下雨就漏水。出现这种情况,只要在包修责任期内,房地产开发商都要责无旁贷地过来修房子。
否则,违背法律、法规,由相应处罚机关说事。其他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信以及水电气
不得规定最低使用限额
2003年,郑州市民王琳买了一部小灵通,每月必须使用最低消费16元。
意见稿第十九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电视、邮政、电信、公共交通运输、互联网等公用服务行业和其他具有独占地位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规定最低使用限额,不得限定消费者向其指定的经营者购买商品。
也就是说,以后,供水供电这些行业,谁给你规定了最低使用限额,你立马就可以投诉它。
个别欠费不能停整个小区水电
有些小区,因为有些住户不交水费、电费,害得整个小区停水停电。
意见稿规定,不得因部分用户不按时交纳费用而停止向其他用户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否则,维权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没收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政策变动要听百姓意见
生活离不了柴米油盐,但水、电、气、交通、通信这些部门一直都充老大,说一不二。
意见稿第五条规定,以后,供水、供电、供气、电信、医疗、教育等,这些行业制定涉及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政策时,都要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听听老百姓的意见。
购物
赠品质量不好照样得赔偿
意见稿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以促销方式提供奖品、赠品等,也得保证质量,质量不好,该换还得换,该修理还得修理,要赔偿损失就不能免责。
虚假甩卖要倒赔一倍的钱
郑州火车站附近,“清仓大处理”、“清仓大处理”的喊声不绝于耳。
意见稿第四十六条规定,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商家不仅要返还消费者支出的钱,还要倒给消费者一倍以上的钱。
网上销售质次商品要罚钱
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邮购、电视直销、网上销售等方式提供商品的,应按照约定提供。
如果商家利用邮购、电视购物、网上购物等方式,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返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并支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费用一倍的赔偿金。
【特别提醒】
有啥建议4月15日前提出来
对这个征求意见稿您有啥建议?今年6月,此草案将提交省人大审议,预计年内可以出台。
省政府法制办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网址:http://www.hnfzb.gov.cn,您可以在网站首页右侧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栏内查阅电子文本。
2008年4月15日前,您都可以提建议。电子邮件地址:j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传真:0371-65908871。
另据了解,目前实施的《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是1995年6月24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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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这片空地
我们每天都在“战斗”
规划的美景至今仍在图纸上
明鸿新城业主将规划局告上法庭
商报讯(见习记者 张高峰)明鸿新城业主的“广场保卫战”,有了最新进展。该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郑州市城市规划局行政行为违法的行政诉讼,昨日下午在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
现状:
小区公共用地规划成一纸空文
昨日中午,郑州市经三路北段明鸿新城。
刚走进小区的业主黄女士眯起了眼,在她的右侧,一片约有10余亩的空地上,沙尘飞扬。一年半前,这里是一个草地广场。如今,已难见到青草。
“为了这片空地,我们每天都在‘战斗’。”明鸿新城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万华称。
托儿所、停车场、游泳池及别墅式住宅,总绿地面积达40%……明鸿新城原规划图上描绘的优越环境,至今仍在图纸上。
自1994年至2004年,小区陆续入住了1000余户居民。居住环境拥挤,儿童无处入托,老人没有活动空间,业余生活只能呆在住房内……所有的矛盾因2006年11月份广场被改建为楼房而爆发。
业主:
小区规划被私自变更
2006年11月16日,小区业主发现有开发商入驻,准备在该绿地广场上建楼房。经业主多次集体抗议,开发商退出,但绿地闲置至今,无人打理,已几近荒废。
业主委员会调查发现,在小区建设过程中,托儿所、游泳池等公共用地被重新规划成三栋商品住宅楼,原住宅楼建筑用地变更为绿地广场,后广场又被分割给了其他开发商。
2007年10月,明鸿新城业主委员会一纸诉状,将审批小区公共用地用途变更的郑州市城市规划局告上法庭。
焦点:
是否超过有效诉讼期限成争议
昨日下午3时,金水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件。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出庭,明鸿新城20余位业主代表在庭旁听。
郑州市城市规划局代理律师称,对小区用地变更审批所做的(2004)郑城规(许)字第51号规划图,于2004年2月6日已正式实施,而原告2007年10月方提起诉讼,早已超过行政诉讼的2年有效诉讼期限。
对此,明鸿新城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提出反驳: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适用20年的有效诉讼期限。
由于双方在有效诉讼期限问题上未达成协议,法庭宣布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规划局2004年就对开发商随意变更小区公共用地用途进行了审批,但我们丝毫不知情。”明鸿新城业主委员会副主任万华说。
开发商:
愿从其他渠道改善小区环境
休庭后,作为第三方的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确实未能在开发过程中跟业主处好关系,愿意代表公司向业主道歉。
“希望广大业主能够面对现实。”该代理人强调,目前存在争议的用地早已建成新的住宅楼,且至少在2003年底之前就已入住完毕,要改变目前居住现状和土地用途,“不仅不现实不可行,也早已失去法律时效性”。
该代理人表示,公司愿意同业主一起,从其他措施、其他渠道一块致力改善小区居住环境。
但他的话被在场20余位业主一致驳回。据一业主透露,该代理人正是河南德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副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