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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实行“河长制”强化河流污染治理

发布时间: 2008-03-26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郑州3月26日电(记者程红根)河南省周口市日前出台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对辖区内河流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河长制”,即由各级党政“一把手”担任“河长”,负责辖区内河流的污染治理。

    据了解,由于目前处于枯水期的周口市河流降解能力差、部分地方城市生活污水没有得到有效处理、一些企业超标排放、上游来水水质较差等原因,造成周口市河流连续两个月水质断面污染严重。为此,周口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应根据水质断面控制目标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实行属地行政首长负责制下的“河长制”,制订“一河一策”的综合整治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周口市实行的“河长制”规定,河流断面水质考核指标为COD和氨氮含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断面水质监测;对于各县(市、区)不按期报告或拒报、谎报水质监测结果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行政领导的责任。(完)

 

作者:记者程红根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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