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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立法听取河南声音 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5-03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3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刘亚辉)假奶粉、注水肉、苏丹红……近年来此类事件引起大家对食品安全的普遍关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草案)》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4月29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理顺监管体制、制定行业统一标准、维护消费者权益等成为河南省各界代表议论的焦点。

    政出多门的管理体制需改变

    “如果不做笔记,整篇文稿读下来,你根本弄不清楚究竟有多少个部门对食品安全有监督管理的权力。”一位与会代表的话引起了大家的共鸣。大家认为,体制不顺、政出多门、权责不清、效能低下是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最突出问题。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高体健说,发达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权,大都集中在两三个部门,职责明确,效率很高。从食品安全法草案目前文本来看,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现行的以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其弊端自然很难消除。希望新出台的法律能确定独立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监管系统的法律地位。

    建议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

    2004年,包括我省在内的一些地区发生的“毒黄花菜”事件,导致菜农和企业受到很大损失,该事件源于执法部门关于黄花菜的卫生标准不统一,卫生部的标准规定黄花菜不能使用硫磺等漂白剂,而质检、农业部门颁布的相关标准规定,黄花菜中的二氧化硫限量标准为0.2g/kg。

    由于标准不一,同一食品往往存在既有产品质量国家标准,又有食品卫生国家标准,还有的甚至有部门颁布的行业标准,这样的情况导致执法部门和企业无所适从。针对这一问题,河南三鹿花花牛有限公司的代表建议,针对食品中的健康危害因素,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食品安全标准,相应的检验方法标准也应全国统一。对于与食品经营过程相关的卫生要求,也建议制定全国统一的安全标准,规范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餐饮企业。

    让消费者维权更理直气壮

    法律《草案》规定:“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这是《草案》中的一大亮点,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省社科院的代表认为,应进一步将该条款最后一句修改为“还要对消费者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以便强制性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减少维权过程中商家故意制造的种种麻烦。

    食品检验结果经常是消费者维权最直接的法律依据。按照法律《草案》规定,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就可以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省政府法制办的代表认为,食品检验机构的设立不能实行市场化,应当由政府管起来,否则很难切断食品检验机构与被检验者的利益关系,最终导致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

 

作者:记者刘亚辉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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