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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眼成“创收工具”本月郑州清查电子眼
( 2008-05-09 08:40)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9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刘长征)“电子眼”罚款已经成为警方处罚机动车违法的常用手段,但也存在不规范执法的情况,本月,郑州市纠风部门将清查“电子眼”执法混乱的现象。

    昨天,郑州市纠风工作会议布置了今年的纠风工作内容,本月将清查电子眼是内容之一。“电子眼”间隔过密、设置过隐蔽、未经检验部门鉴定、成为“创收工具”等,这些现象已为不少司机深恶痛绝。

    郑州市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月,郑州市纠风办将联合省纠风部门一起清查郑州市公路两边“电子眼”的数量、设置位置、送检率等情况,对违背了保障交通安全初衷,以罚款“创收”为目的的单位将进行查处。

    另外,今年,纠风部门将把评议对象向基层延伸,开展群众满意的基层站所评选活动。对一些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等,纠风部门也将坚决打击。各种公共服务部门不能以“国际惯例”为借口高定价或巧立收费项目。

    今年,郑州市纠风办还将查处部分县(区)、乡(镇)利用举办节庆活动的借口,对辖区企业、商户拉赞助、搞摊派等问题。据悉,去年郑州市各级政府共减少节庆活动45项。

 

  “电子眼”不能“带病上岗”

    赵志疆

    如今,“电子眼”罚款已经成为公路处罚超速的常用手段。但是,“电子眼”不规范执法情况却逐渐成为新公路“三乱”之一。本月,郑州市纠风办将联合省纠风部门一起清查郑州市公路“电子眼”的数量、设置位置、送检率等情况,对违背了保障交通安全初衷,以罚款“创收”的单位将进行查处。

    “电子眼”自问世之日起就饱受外界的争议。作为现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效手段,“电子眼”不仅可以有效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而且可以迅速获取违章证据,提供行之有效的监测手段。与此同时,某些“电子眼”长期“带病上岗”,难免会引起普通民众对“以罚代管”、“执法经济”的质疑。

    设置“电子眼”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提醒驾驶人守法驾驶,而如果“电子眼”单纯为了罚款“创收”,这种目的也就很难得以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宗旨是“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处罚”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有事前警示与事后教育和制裁相结合,才能有效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当“带病上岗”的“电子眼”以罚代管甚至只罚不管,将执法变成赤裸裸“执罚”的时候,不得不让人怀疑其动机和目的究竟何在?

    不少司机之所以惧怕“电子眼”,其实并不是因为害怕被“电子眼”看到——既然是在公共场所活动,自然难免会被人看见,无处不在的人眼都不害怕,难道还会害怕区区几个“电子眼”?他们的担心只是在于,“电子眼”在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看自己,以及看到之后会怎样?说到底,司机的害怕在于担心得不到警示导致自己做出错误的举动,而“电子眼”虽然看到了却并未及时制止,以至于自己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次次重复错误而不自知。

    要想使“电子眼”真正发挥作用,首先应该考虑的问题是,能否让“电子眼”像民警一样亮明了身份执勤,而不是遮遮掩掩地“带病上岗”?亮明“电子眼”的身份,不仅可以使“电子眼”具备警示和教育的功能,更是公开了交警部门对此的态度——预防事故比事后罚款更重要。

    事前做出警示,有利于司机对道路状况做出正确判断,从而提高通行质量保障道路安全,公开的执法环境也是违章司机心悦诚服接受处罚的必要前提。除此之外,“电子眼”公开执法更可以体现人性化执法理念。“电子眼”的位置本身就是一种公共信息,向社会公开不仅可以展示交警部门自身的信心,而且也体现出一种对民众的信任与尊重,有利于引导民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尽量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

作 者:记者 刘长征 -- 责编:游黎 来 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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