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砸车盗窃的团伙在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号审判大厅受审。
一次盗窃现金40万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3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 (记者 薛 华
通讯员 穆莹莹 苗东海/文图) “带犯罪嫌疑人到庭!”
随着审判长的指令,黎春明(化名周刚)、梁海文(曾用名九弟)、陶文炼(曾用名陶水荣)、黎春(化名谢涛学)4名被告人被法警押进了法庭。这4名被告人全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兴业县大平山镇鸣峨村人。4人都曾因盗窃罪被法院判过刑。
但就是这几个放在人群中绝对不起眼的被告人,采取骑摩托车或驾车跟踪从银行取款之人,之后趁当事人不注意,用顶尖(一种类似尖锤的作案工具)将取款人的汽车玻璃砸碎实施盗窃的方式,于2007年5月到8月底,在我省许昌、漯河、驻马店、南阳等地疯狂作案,其中在漯河曾一次盗窃现金40万元。
银行录像锁定嫌疑人
2007年6月29日上午9时10分,漯河市民一男一女驾车来到了该市黄河路上的一家银行营业点取走40万元。因为有急事需大量现金,二人又驾车赶到人民路与文化路交叉口处的一银行营业点停车,进入了营业大厅。数分钟后,当他们拿着又取出的现金回到轿车旁时,发现后排左侧的车窗已被砸碎,放在后座上的装有4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已不翼而飞!
接到报警后,漯河市马路街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源汇公安分局刑警大队大队长范莹迅速带领侦技人员介入。通过调取案发地银行的监控录像民警发现,自动取款机前留下了黎春明清晰的头像画面。
之后,该局把印有黎春明照片的协查通报发送到周边地市。
之后两个月,4人并没有停止作案。这让附近几个城市的群众人心惶惶,到银行取钱都十分谨慎,生怕有人跟踪。2007年8月25日,4人在许昌被警方抓获。
负责审理此案的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李丽亚告诉记者,4名被告人都有犯罪前科,文化水平低,过早的辍学经历和臭味相投让他们纠集在一起出来“闯世界”。几个人在一起吃喝玩乐,无所事事,没有钱就伺机作案。盗窃得手后,他们就疯狂挥霍;没钱了,就再去盗窃。每次作案,他们分工明确,作案迅速,视盗窃如儿戏。
由于案情重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