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3月12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农村版报道:(记者 杨青 实习生 郭琳琳)2007年,全省各级消协系统共受理消费者投诉43575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802.3万元;欺诈行为得到加倍赔偿41.95万元;提供案件后政府罚没款161.9万元;支持消费者起诉187件。统计分析结果显示,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集中在食品安全、农资产品、家电产品、房屋质量、保险合同等方面。
昨日,省消费者协会公布了去年全省各级消费者协会的维权典型案例,其中关系到农民兄弟的典型案例有4件。
水泥质量有问题 厂家“耍赖”不赔偿
2007年8月,商水县汤庄乡付楼村村民雷永超在该乡赵集村雷某处购进江苏丰县某水泥厂生产的硅酸盐水泥13吨,每吨255元,共计3315元,用于自家建房使用。房子竣工后,雷永超发现水泥凝固得不好,用手一摸就往下掉末,就及时向商水县消协投诉了这件事。
商水县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该县工商执法人员赶到现场调查取证。经检验,该水泥为不合格产品。工作人员多次与水泥厂厂长联系,对方均不予配合,调解陷入僵局,县消协工作人员建议雷永超向法院提起诉讼。
介绍购买劣水泥 赔偿买家5万元
2007年7月初,太康县逊母口镇陶母营村村民王某,委托中介人陈某帮其进一批水泥,并给予陈某50元中介费。然而就在王某家的二层小楼主体工程基本竣工时,王某发现水泥不凝固,砖和水泥分离。王某找到陈某要求赔偿,两人协商无果,王某遂到太康县工商局和太康县消协投诉。
2007年11月11日,在县工商部门和县消协的调解下,陈某赔偿王某5万元钱和10吨水泥。
买了假药损失大 农民获赔4万多
2007年8月6日,内黄县高堤乡关村村民徐全生、徐东玉等4位农民带着使用过的农药药袋来到县消协,联名投诉东庄镇旧县供销社。2007年7月22日,徐全生等在内黄县东庄镇旧县供销社购买控制花生旺长的农药,销售人员推荐他们使用“矮病绝”,说该药既控制旺长又杀菌治病,药效好。按照说明书上写的每袋50克对水50公斤喷施1亩花生地使用后,先是花生叶变黄,接着落叶,最后根部变黑、腐烂。4人共计购买“矮病绝”21袋,喷施花生24.9亩,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县消协与东庄消协分会调查核实:“矮病绝”的生产厂家是晋州华星农药厂,由东庄镇旧县供销社经销,销售区域集中在高堤乡关村和东庄镇旧县村,现已销售80袋。经质检部门检验,认定该批产品属不合格产品。最后,买卖双方达成赔偿协议,旧县供销社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每亩按400元偿付,共计4.4万元。
广告不实太诱人 炒股手机遭质疑
2007年6月,上蔡县无量寺乡的农民柳付生看到上海七星国际购物有限公司的电视广告中称,夏新E65股票王手机具有双核功能,完全可以像上电脑一样炒股。看到这么诱人的广告,柳付生给上海七星国际购物有限公司汇了2409元钱,购买了夏新E65股票王手机。使用当中,柳付生发现网络慢,信号还频繁中断,电池仅能用一天,于是向消协投诉。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夏新手机驻马店售后服务中心负责人联系。经协商,该负责人说上海七星国际购物有限公司在了解情况后同意退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