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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类闲置土地将被强制收回

发布时间: 2008-05-09 来源:大河网-河南日报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9日讯  大河网-河南日报报道:(记者何 可)开发商拿地两年内必须进行开发,否则面临被政府强制无偿收回的风险。郑州市政府5月8日公布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郑州市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办法,土地闲置超过2年的,有三种处置办法: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限期一年内开发建设;不具备动工开发建设条件的,由政府协议收购;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

    随着城区建设用地的日益稀少,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买地囤积,所购土地有时被闲置数年之久。这种囤积建设用地的行为直接导致了市场土地供应稀缺,进而助长了房价的上涨。

    对四种土地,政府将强制无偿收回:未缴清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未按时足额缴纳土地闲置费和增值地价的;接到闲置土地认定书后20个工作日内未选择闲置土地处置方式的;选择在限期内开发建设,限期期满仍未动工建设的。

 

作者:记者何 可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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