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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为农产品建立详细生产记录

发布时间: 2008-06-23 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

 

    新华网郑州6月23日电  (记者郭久辉)据从河南省政府获悉,河南省政府出台的《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自本月起已开始实施。今后,所有农产品自生产之日起,必须建立标明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生产记录档案。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根据档案记录追根溯源。不为农产品建档的企业和组织将 被罚款。

    按照这个新规,河南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村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等,自农产品生产之日起,必须建立详细的生产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农产品生产过程中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以及投入使用、停用的日期;动物疫病、植物病虫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屠宰或捕捞的日期等。

    记录的内容由操作人记录并签名存档。生产记录要保存两年。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如果没有建立或未按规定建立或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完)

河南严管农产品生产记录

    6月5日起,《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实施。今后,该省所有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名牌农产品的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必须建立生产记录。

    据了解,农产品生产记录必须有使用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植物病虫草害的发生和防治情况,收获或捕捞的日期等。生产记录应具体到基本生产单元,由实际操作人记录并签名,不得漏记、补记和伪造并应保存2年。

    按照《河南省农产品生产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建立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以及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下罚款。 作者:陈潇 来源:农民日报

 

作者:记者郭久辉 责编: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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