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蜂蜇死小男孩 环卫公司被判赔偿6.1万元
(2008-05-11)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11日讯  大河网-大河报报道:(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李亚男) 一名13岁男孩进入环卫公司的垃圾场玩耍,被群蜂蜇伤后不治身亡。昨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被告环卫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父母6.1万余元。

    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在二七区侯寨乡开办一个垃圾场,但围墙有一个缺口。去年10月5日,13岁的小航和3个小朋友从缺口处进入垃圾场玩耍,惊动群蜂,小航被蜇伤,抢救无效死亡。

    小航的父母把郑州市环卫清洁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6.4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在围墙长时间出现缺口后不加修缮,小航等人进入时也无人制止,被告未尽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事发时小航年仅13岁,其父母也应承担监护不力责任。

    

    

作 者:记者韩景玮 通讯员李亚男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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