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在信阳市实施公务员“禁酒令”一周年之际,本报以两个整版的篇幅“回望”这场有声有色的河南试验,读来让人感慨万千。
“信阳禁酒令的成功实施足以证明:官员的某些坏习惯是可以改变的,关键看是否真下决心,是不是有一个组织实施改变不良习惯的‘神经中枢’。”人民网一名网友如是说。我觉得这名网友说到点子上了,所谓“打蛇打七寸”,事实上,除了个别体制原因外,很多政府积弊并非不能革除,它们之所以有着很强的“生命力”,并具有相当的“传染性”,盖因我们没能找准这些积弊的“七寸”。酒,看似一种透明液体,却是很多政府部门“灰暗地带”和不良作风的“七寸”所在——因为喝酒而麻痹神经,公务员自然会懈怠和敷衍工作;因为喝酒而肝火旺盛,公务员自然“脸难看、话难听”;因为喝酒而背弃原则,公务员搬弄是非、拉帮结派也就在所难免;因为喝酒而贪欲难捺,违法乱纪和腐败也就尾随而来……这样说来,“禁酒令”之义非在酒也,它其实更是一个“禁惰令”、“禁腐令”。
“禁止公职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公职人员还可能会钻晚上赴宴和非工作日饮酒的空子,吃喝招待费用的账算得再精细,还是难以降低吃喝费用开支。从这个角度看,除了颁布禁酒令外,还需要对大吃大喝的费用从严审批。”新华网一名网友如是说。我觉得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条建议,当然,我们不能干涉公民业余生活,但很明显,若想彻底遏制公款吃喝歪风、整饬腐败乱象,仅凭工作日中午禁酒还很不够,酒,虽然是诸多政府积弊之“七寸”,但作为整个“蛇身”而言,严格控制公务开支才是防止它“僵而不死”的根本手段。也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打造出一个充满朝气的清廉政府形象。
当然,如果真这样的话,一些酒类企业就会更加怨气冲天。呵呵,怎么说呢?河南酒协指责公务员“禁酒令”违法,并非没有一点道理,确然,《公务员法》并未明确规定公务员中午不能喝酒,但就像《公务员法》也没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可裸体上班一样,并不意味着公务员裸体上班就是合法的——这是不用法律去明确的基本常识。我想,即便是那些酒类企业的大老板,他们到政府办事,也不愿意遇到的都是一些满嘴酒臭、醉眼迷离的公务员吧?
笔者以为,“禁酒令”在河南试验一年来,我们且不说信阳方面算出的“经济账”、“健康账”和“发展账”,仅是那一笔“和谐账”,就足以令质疑及反对“禁酒令”者噤声:“过去信阳公务员因为喝酒多,打牌多、吵架多、生气多、是非多。现在,喝酒少了,打牌少了、吵架少了、社会和谐了、夫妻和谐了、家庭和谐了、同事之间也和谐了……”曾经,“革命小酒”喝坏了党风、喝坏了胃,而这一年来,不管是在信阳、开封,还是在商丘、漯河,酒类产品的销售量确乎因“禁酒令”而锐减,但群众对政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却因此而激增,这一减一增之间,公务员的责任心得到加强,政府的形象得到改善、公信力也得到提升,这才是值得大家举杯庆贺的事情。为此,我们期待这个“禁酒令”能在整个中原大地乃至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