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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严惩村委会选举中的贿选现象

发布时间: 2008-04-29 来源:南方日报

 

    浙江省温州市针对村委会选举过程中出现的贿选、破坏选举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坚决打击。据温州市委组织部统计,截至今年3月底,该市共查处换届违法违纪案件12件,全市有67人受到党纪处分,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

    发生在温州的村委会选举中的这类事情,在不少地方的农村其实并非一件稀罕事,甚至可以说还有很多,在我省一些地方也同样存在。此一类“候选人”的共性只有一个:为了达到当选的目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有的像温州某村这样,向每位有选票的村民分发一条“中华”香烟等拉选票;有的许下事成后如何如何的承诺,搞“隐性贿选”;有的则利用宗族势力强拉选票。在有的地方,选民证甚至演变成了“有价证券”,你500元一张买选票,我就1000元一张;你1000元一张,我就1500元一张,俨然拍卖场上的竞价一样,看谁财大气粗,能够坚持到最后。种种不良现象,使村委会的正常换届选举出现乌烟瘴气的迹象。

    那些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当选的人,是他们为村民服务的愿望有多么强烈吗?不是。说他们对践行基层民主政治的热情有多么高昂吗?不是,绝对不是。说穿了,他们仅仅看中了村委会干部“含金量”的一面而已。在他们看来,自己一旦当选,就能利用权力得到丰厚的回报。我们不能不正视的一个事实是,目前村一级部门因为监督管理机制的普遍缺位和滞后,使村干部们拥有这样的权力,凭借这个权力,他们在诸如宅基地审批、土地转让金分配、集体企业收益分配等方面有着很大的随意性,尤其在土地转让方面,村干部敛黑心财被曝光的可谓此起彼伏。那么说到底,那些别有用心的候选人对村委会负责人的这一“权力之争”,背后蕴藏的实际上是对潜在的“权力资源之争”。从一定意义上讲,控制了村委会往往就意味着掌握或控制了这些权力“资源”。不难发现,在权力“资源”越是丰富的地方,选举中不正当手段的运用就注定会越严重。

    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主要体现为拉票贿选。因此,打击贿选的最根本办法在于让农民的权利“值钱”,也就是要让选票价值远远超过那一点儿纯属小恩小惠的贿金的价值。毋庸讳言,一些农民群众的民主素质还有待提高。有的选民不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在选票上乱写乱划;有的选民在候选人几餐饭、几包烟或者若干金钱面前,就廉价地出卖了自己的权利。当然,导致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总体上反映出一些农村民主选举的基础还十分稚嫩。因此,民主法制的教育和宣传必须进一步加强,不仅要使人民了解民主法制和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而且更要从全民族长远利益的角度认识民主法制的意义和内涵,提高他们的主人翁意识,提高民主参与的意识,这是推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民众基础。与此同时,既要教育农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更要教育干部尊重农民的民主权利。

    按照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积极性。村委会选举不仅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和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民主自治的前提条件。而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自主自治力量,使他们表现出极大的参政热情,选好当家人的村委会选举则是其中的关键环节。从这些意义上看,对以“贿选”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的,必须严肃查处,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对当选的也要取消其当选资格,从而真正把公道正派、踏实肯干、为民谋福的人选为村干部。

 

作者:----- 责编:王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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