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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标语”为什么会获得广泛的同情?

发布时间: 2008-04-3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现小偷必打死”——这是广东东莞常平正成步行街旁的一栋居民楼墙上的一条“暴力标语”。和过去一样,这样的标语照例引起了争论。“市民中有赞成有反对的。而法律人士称,这种标语是不妥当的,也是不合法的。”(4月29日《广州日报》)这样的标语当然是不妥当、不合法的,因为它渲染了一种“私刑合理”的氛围,似乎受害者可以自行充当自己的法官,判决小偷的死刑,但令我们感到困惑的是,这些一眼就可以看出来存在许多问题的标语,为什么总是清理了一批,又冒出一批,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呢?而且更令人费解的是,这样的标语并不仅仅是局限在某一个地方,而是一个遍布全国的普遍现象。

    网民的态度也值得注意。我发现,大多数网民对这样的标语是持同情态度的,态度激烈的干脆主张“打死一个少一个”。

    “暴力标语”本是一个反常的社会现象,如果仅仅是孤立和偶然地出现,我们可简单地将其归结为标语的制作者法制意识淡薄,但如此长时间、大范围地出现,且又获得如此之多的网民的同情,则我们就必须深究其背后的社会原因了。在我看来,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警方维持社区治安的力度不够,不能有效遏止小偷小摸的行为,而“暴力标语”的出现,其实是居民在不堪其扰的情况下的无奈之举。

    这些年来,面对小偷泛滥,除了运动式的“严打”,警方鲜有良策。不难想见,居民在不能及时从正规的执法机构获得帮助的情况下,就只能求助私刑,而“暴力标语”的大量出现,也就是不可避免了。

    “暴力标语”大行其道,无疑是法治建设的尴尬。要彻底消除“暴力标语”现象,主要还是要靠警方有效地维护社会治安。但从报道中看,东莞警方在就此事接受采访时,只是简单地说“发现小偷要报警处理”,丝毫没有提到自己在这个问题上的责任,这让人对短期内就消除暴力标语,无法抱有更多的信心。

    

    

 

作者:邬凤英 责编:李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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