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道首页

新闻

政务

社会

焦点

科教

专题

视频

图片

人物

网谈

旅游

法治

体育

中国政府网

新农村

廉政

考古

河南快讯 >> · 记者关注:“少儿不宜”出版物为何屡禁不止· 我国首个自主研制超临界燃煤锅炉电站投产· 河南药品价格10年降了13次 累计降价16亿· 郑州市顶级楼盘1.4万/m元 3年内不宜炒房· 郑州查获假“康师傅”窝点 3小时生产4000瓶· 省政协领导督办关系发展和民生的10件提案· 河南省今夏 电煤供应紧张 电力需求旺盛 · 河南省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大会举行· 河南省今年纠正不正之风工作锁定七项重点· 河南省纪检监察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郑州今起凭老年公交卡 能免费乘空调公交· 西出口地铁站动工 火车站将可直接坐地铁· 河南高中新课改方案高中生也能跨年级选课· “故乡情魏镇山水画展”开展 王全书出席· 7种民族文字版《中国儿童百科全书•上学就看》即将出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_|_网苑杂谈
 
减税惠民不妨从房地产业开始

发布时间: 2008-05-01 来源:新华网

 

    房价里,有多少是被政府拿走了,多少又是被开发商攫取了?两者各自的合理性又在何处?

    北京社会科学院《北京蓝皮书之社会发展报告》的分析称,国家各项税收理论上要占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约1/3,再加上土地出让金和配套费用,约占销售价的2/3。 “如果政府在这两类收入上让利,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就只有商品房的一

    半,但代价是GDP总量将减少、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将减少。因此,改变以GDP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是老百姓住房得到实惠的前提。”(4月28日《中国青年报》)

    从3月开始,曾经低迷的上海房市渐次回暖,甚至一举突破均价12000元/平方米的心理关口。北京、广东也颇有地产“阳春三月”的景象,这让2008年房市“拐点”说几乎成了笑柄。个中原因,并非需要深奥的学理分析,就连感同身受的普通百姓恐怕都能说道个一二三。比如,城市化扩张以及城镇居民消费欲望的升级,导致了对房地产的刚性需求。相反,各地土地资源稀缺,尤其是城市用地日益紧俏,加上进入2008年,国内外原材料价格上升,劳动力成本增加,导致房地产生产成本走高。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决定了推动房价上涨的力量依然强大。

    尽管解决老百姓住房问题,调控和监管房地产市场理应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但一些地方政府在此问题上并未尽到应尽的职责。

    首先,在土地收益环节,一些地方政府把征地当成了重要的收入来源,致使政府有强烈的内在冲动去征用土地。据统计,1999年到2001年,全国通过土地价格的剪刀差从农民手中获得的利益超过20000亿元以上。(资料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资料表明,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以上,而全国的财政收入为3.2万亿元,从而土地出让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为28.53%(资料来源:《南方日报》)。甚至在一些热点地区和城市,房地产业对地方GDP的贡献率高的可达1/4到1/3。

    其次,高昂的地价成了房价畸高的主要因素。《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5》显示, 2007年下半年,北京成交住宅类用地地面均价为8091元/平方米,同比上涨100%;楼面地价3970元/平方米,同比上涨44%。《2007年中国城市地价状况分析》认为,2006年、2007年住宅地价占住宅房价的比例分别为25%和23%。虽然与国外相比这一比例并不算高,可与中国国民收入水平相较,高不可攀。

    其三,在房地产经营环节,国家和地方税收十分繁重。官方的数据显示,房地产业涉及包括营业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2个税种。从媒体不断披露的事实看,各地房地产业的税种不下二十种,加上其他的乱收费,早就成了房地产开发经营商的不能承受之重,而这还没有包括权力腐败增加的成本。

    一项调查显示,北京市民对2007年市政府各项工作评价最低的就是“调控房地产价格”,74%的回答者明确表示“不满意”,而回答“满意”的仅占5.5%。67%的市民甚至逐渐对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调控能力失去信心。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袁超说:“房价有下浮50%左右的空间。”问题在于,我们不仅需要简化并规范多如牛毛的房地产税费,将其调整到公共财政所要求的简单、透明和规范的状态,更重要的是,地方政府应从房地产的最大利益者中抽身却步,应以减税让利的实际修为,为调控房地产做出切实的努力和真诚的贡献。这不单需要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改变以GDP增长为中心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更重要的是要以壮士断腕的勇毅,用减税让利惠民的切实行动,践行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住有所居”的目标。()

    

    

 

作者: - 责编:游黎
_图片新闻
 
 
新华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新华社和新华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新华网"或"稿件来源:新华网河南频道",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新华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