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建设部提出了一个解决中等收入者住房问题的新途径,那就是经济租用房。经济租用房的构想提出后,现阶段我国住房政策基本上有了一个比较明确的政策取向:低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廉租住房解决,外加经济适用住房;中等收入家庭根据各地实践可以采取限价商品房和经济租用房的办法解决;高收入家庭主要通过市场解决。
体系的构架倒是很不错,制度设计也很全面,涵盖了各种收入家庭,但关键在于实施、在于执行的效果如何。毕竟有了前车之鉴,经济适用房在操作的过程中就遇到了很多问题,一直为人所诟病,一些专家甚至提出停止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而最近关于有单位利用限价房为企业员工谋利的新闻也见诸报端。总之,在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遭遇了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权力寻租。
由于政府财力有限,住房保障不可能覆盖全部有保障需求的中低收入者家庭,而保障性住房需求者众多,这注定保障性住房是稀缺资源,不仅对于附有使用权性质的廉租房和经济租用房而言如此,尤其对附有所有权性质的保障房如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而言则更是成立。既是稀缺资源,那显然“僧多粥少”,供求自然不平衡。倘若是在普通商品市场,供少求多必然导致商品价格上涨。而保障性住房要体现“保障”的特点,自然要限价,同质低价的稀缺品永远能使百姓趋之若鹜,这是经济学常识。于是,在制度执行以及监管不力的情况下,拥有更多分配话语权的人就拥有“权力寻租”的机会。
在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过程中,政府部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如何在政策制度的设计过程中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及政府工作人员如何在政策执行和执法监管过程中做到公正公平,尽心尽力地体现人民公仆的角色,这都是破除权力寻租需要考虑的问题。(2008年3月14日《经济参考报》李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