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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能各自设限

发布时间: 2008-05-06 来源:新京报

 

    要保证该条例实施的刚性,就必须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设限,从而避免条例成为一纸空文,真正让人们看到决策走向科学、民主,看到政府部门充分尊重民意,愿意接受监督。

    5月4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教育部于当天公开了其制定的《教育部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该办法“细化”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不予公开的信息范围,对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将不予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见,如果仅从字面上理解,那么,将“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纳入不公开范围,就有对信息公开重新设限之嫌。

    事实上,及时公布“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恰恰是政府信息公开必不可少的内容。“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意味着公民无法在决策中发表意见,只能被动接受决策的结果,也使得决策因缺乏充分论证,无法吸收各方的智慧,而可能出现疏漏。

    近年来,无论是全国、地方“两会”,还是处理重大事故,都逐渐做到让“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更透明。比如,全国“两会”举办新闻发布会,组织有关部委负责人回答记者的提问,以及媒体报道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议案、政协委员的提案进行的回复,就是发布诸多正在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还比如,有的地方“两会”提供旁听席,市民可以申请旁听。这种旁听,也是政府信息公开、透明的方式。另外,一些事关民生大计的重大决策,现在也逐渐引入听证程序。去年,调整法定假日的初步方案,报批前就在门户网站上展开调查,这体现了决策对民意的尊重。而就在昨天,消防法修订草案也开始向社会征求意见,以便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

    再比如,对突发重大事故,如果按照“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的做法,那么,公众将无法知晓相关的真实情况。显然,这不但不利于事故处理,反而会使谣言四起。前不久,胶济铁路发生重大事故,在事故当天,新华社滚动式的“瞬时播报”,不但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迅速止住了网络谣言。

    同样,如果按照“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不公开的思维,那么,干部选聘中对候选人、任职人选的公示也不可取,因为这也正在审议与处理之中。但没有任命过程中对候选人的公示、任职人选的公示,所有的关于人事任命的监督都成为形式。好在这一制度在很多地方都已经实施,正因为如此,最近本溪团市委领导的选拔中的猫腻被曝光,本溪市委决定选拔结果无效。

    诸多事实表明,不公开“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精神不符。而要保证该条例实施的刚性,就必须严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不得各行其是,各自设限,避免把“例外”常态化,从而使条例成为一纸空文。(蒋理 上海 学者)

    

    

 

作者: - 责编: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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