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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三个方面完善廉租住房退出机制

发布时间: 2008-05-06 来源:检察日报

 

    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再次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设,增加房源供给”。在廉租房制度推行近十年中,众多低收入者圆了住房梦。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又将让更多的低收入者实现住房梦想。

    但是,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廉租房制度执行的现状并不乐观,一些地方把好政策念歪了,出现了不少廉租房“转租”现象,有的住户甚至还将廉租房当做自己的产权房,以为“自己不住了儿孙还可以住”。廉租房退出机制不完善已成为廉租房制度推进的一大瓶颈。

    这并非个别现象。有数字统计,1998年以来,全国有95万户居民通过廉租房制度改善了居住条件。但是,因收入增加或条件变化而腾退的人寥寥无几,这一方面造成政府负担越来越重,另一方面造成本该享受廉租房政策的人没有享受到,而不该享受的人却不合理地占用了社会资源。

    让不符合条件的人退出廉租房,难就难在低收入者的收入变化难以监测,银行不准许查询个人账户、社会收入隐性化,即使查明真相,让其从廉租房里搬出来也不容易。住的人不愿搬,应该住的人却又不愿住,这是笔者今年3月、4月,分别参加四川省人大和广元市人大组织的代表视察活动时发现的。当时笔者专门走访了某市的一些典型住房困难户,发现位居市中心地段的廖姓市民一家五口三代同堂,宁愿挤在两间共18.6平方米的老房子里,也不愿意搬到廉租房去住,“生活成本高,不太方便不说”,他们还担心,万一他们的经济条件好转了,不想再继续租住离城太远的廉租房时,又无法承担市区内的高额房价或房租,反而会陷入更尴尬的境地。

    如何破解廉租房制度的这一瓶颈,笔者认为应建立和健全廉租房保障对象档案、申请、审批、退出机制。

    首先,建立收入如实申报制。要求享受廉租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按年度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如实申报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同时,对那些“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转租转借廉租房、改变房屋用途”和“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原保障对象,按规定取消其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资格。

    其次,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公示制度。对于廉租房保障对象的低收入者的认定,应采取社会认同的办法,经社区民主讨论通过,再公示和确认。同时,还应向社会公布包括保障对象名单的轮候时间表,让困难家庭了解自己的保障时间、保障方式及保障标准。此外,政府每年还应对保障范围内家庭的收入、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复核,对不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要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收回承租的廉租住房、停止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家庭以成本价或低于成本价购买所配租房的,购房者不再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必须退出保障范围;对复核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及时处理。

    第三,相关部门应加强审核、复核和后期的管理工作。目前,廉租房的数量的确还很少,部分政策可能还没有经过实践的检验。但实施多年的经济适用房制度,有很多前车之鉴。几年来,经济适用房制度受到很多非议,其遭诟病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是大户型、高标准;二是没有真正为中低收入家庭所享受,开着私家车住经济适用房的现象相当普遍。这个问题主要出在购房资格的审查上。这给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查提了个醒,廉租房申请资格的审查工作切忌效仿经济适用房申购资格审查的“一次性”,要年年复核,最好坚持对所有享受廉租房的家庭,每过半年就要审核一次。由于廉租房政策并非终身制,已享受廉租房的家庭,一旦不再符合“双困”标准,应按制度有序退出。

    总之,打破廉租房租住“终身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用弹性手段建立和完善廉租房租赁管理体系,廉租房新政策才能使更多真正有困难的家庭居有其所。(四川省人大代表广元市人大常委会委员 翟峰)

 

 

作者:余丰慧- 责编:游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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