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长寿区公安局一民警随同当地机关干部到云南旅游,两人去云南丽江一酒店保健中心做按摩时,遭遇暴力威胁被敲诈2350元现金。5月5日,丽江市市长公开信箱回复说:保健中心老板已被刑拘,涉案酒店被查封停业整顿。(5月11日《重庆商报》)
因民警举报,数次暴力威胁敲诈客人的保健中心被“永久性取缔”,大快人心。
然而,这篇报道还无意中“举报”了这样一件事:长寿区这位公安民警跟随的,是重庆长寿区某镇30名干部,而且,这样的集体出游很可能就是违规的“公款旅游”。
为什么这么说呢?笔者注意到,尽管报道中有这样简单的一句“此次旅游是公休假时间自费旅游”。然而,细心的人还是能够看出“矛盾”之处。报道中称,该事件发生于4月9日,这一天是星期三。退一步讲,就是公休假,作为一个乡镇来说,一下子休假30人,可能吗?
既然作为正常上班时间的星期三能够违规“集体公休”,那么,其“自费旅游”很可能也没有什么真实性可言。按照常理,如果确实是“自费旅游”,那么,有了自主权的公务员们就不会不带家属。在报道中,我们没有看到相关报道。只是这样一句:“当天,长寿区某镇30名干部和该区公安局一民警住在丽江市七星祥和酒店。”
对于重庆市长寿区某镇组织这次极有可能是公款旅游的情况,为什么就没有人“举报”?民警举报暴力敲诈,谁来举报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