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副省长 刘新民
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
主管工作:
负责监察、民政、工商管理、食品药品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地震、军政关系、民族、宗教等方面的工作。代管农业、水利、林业、扶贫、供销、气象等方面的工作。
简历:
1949年6月生,河南通许人。汉族。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68年12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
历任新疆南疆军区维护一营连长,南疆军区机务站站长。郑州市民政局干事、副科长。郑州烈士陵园党支部副书记、主任。郑州市民政局长、党委书记。中共郑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郑州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政法委书记。中共商丘市委书记、军分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3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2003年8月至2004年1月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省委政法委副书记。2004年1月至今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党的十六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