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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6-02-26)

    (2002年7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是1993年12月21日河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该条例的贯彻实施对于我省减轻农民负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随着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该条例已不能适应新的情况。现决定废止《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作 者:——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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