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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
(2006-02-26)

    为了适应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的需要,省政府决定对《乡镇开征教育事业费附加试行办法》(豫政〔1986〕44号)、《河南省县乡公路建设管理办法》(豫政〔1994〕6号)、《河南省农村教育费附加征收管理办法》(豫政〔1994〕10号)、《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豫政〔1994〕47号)、《河南省屠宰税征收办法》(豫政〔1994〕84号)等5部涉及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的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颁布日期 2002.06.13     实施日期 2002.06.13 )

    

作 者:—— 责编:李志红 来 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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