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梅宝菊、武建新同志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07年1月17日周口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梅宝菊、武建新二位同志因工作变动,分别提出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周口市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定:同意梅宝菊、武建新二位同志辞去周口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