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月26日讯 开封日报报道:根据孙丰年、吉炳伟同志提出辞去所任的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开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孙丰年、吉炳伟同志辞去开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并报开封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