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6月25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免去:
赵明章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孙忠民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罗国恩、杨杰的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龙海、马国兴、乔义恩、刘新义、王建军的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董海勤、李文献、李俊闯、刘华、王远蒙、沈伟轩、李波、刘亚洲、丁旭平、樊为民、王予春、朱晓、马习明、宋一平、曹蕊、梁桂喜、宋忠海、马继勇、王云阳、王光辉、楚军荣、王会军、谢磊、宋红超、王全胜、李明为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库彦芳、王宜民为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批准任命:
刘龙海为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国兴为舞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明文为宝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乔义恩为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东光为鲁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新义为叶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任书铭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郭毅然为平顶山市卫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鹏飞为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建军为平顶山市石龙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