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王新亭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王新亭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郑组干〔2007〕245号),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
王新亭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严波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孟祥岭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杨洁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高林照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华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电话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喜春同志任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