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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王新亭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2007-09-03)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王新亭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接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关于王新亭等7名同志任职的通知》(郑组干〔2007〕245号),根据工作需要和职位空缺情况,经研究决定:

    王新亭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一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严波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孟祥岭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五处处长;

    杨洁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七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高林照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综合处处长(试用期一年);

    张丽华同志任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市长电话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喜春同志任郑州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

    

                                                         二○○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作 者:—— 责编:李志红 来 源:郑州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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