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省政府要求,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从8月31日开始,到9月26日结束。目前,我市正按实施方案要求顺利推开。
一、2007年秋季“两免一补”基本政策
(一)资助对象
享受免除学杂费的对象范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地区(含县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其他县(市、区)农村地区(含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学生和县城所在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
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对象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学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父母均为农民的贫困家庭学生。
享受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对象范围: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其他县(市、区)资助对象为免费教科书资助范围内的寄宿生。
国有农场、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同步享受有关政策。
在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的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符合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资助条件的学生,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教育厅河南省2005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5〕34号)规定继续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
关于农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免收学杂费问题,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正式设立并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农村民办学校,由县(市、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具体实施办法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资助对象每学年在秋季确定一次。学校通过有效途径公布资助信息,组织符合资助条件希望获得资助的学生填写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申请书。由学校负责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名单,在校内及学生家庭所在村、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助学生名单及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级教育、财政部门,逐级上报省财政厅、教育厅备案。
(二)资金管理
县级财政部门要将上级财政下达的“两免”资金和县级应负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资金全部拨入县级“两免一补”资金专户。“两免一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分账核算、集中支付、封闭运行。免费课本由学校免费向受助学生发放,免费教科书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按省定的政府采购价格同县级供应商进行结算。学校直接对受助学生免收杂费,财政对学校给予补助,并在学期开学前向学校预拨部分免学费补助资金,保证各学校教学业务的正常开展。对贫困家庭学生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由学校一次性以现金形式足额发到受助学生手中。
二、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圆满完成秋季“两免一补”工作任务
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求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为做好我市今年秋季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工作,市“两免一补”办公室制定了周密的工作计划,将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把“两免一补”工作办成“阳光工程”,把党和政府的关怀真正落实到学生。
(一)广泛宣传政策。市、县两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使“两免一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要组织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村委会成员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按资助对象确定的原则,确定好资助学生,并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民小组分别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好资助名单。
(三)落实资金。为确保我市今年秋季“两免一补”工作的顺利实施,市财政首先在资金上给予足额安排,中央、省和市级配套的两免资金1.88亿元已拨入各县区“两免一补”资金专户。同时,要求县(区)财政应负担的贫困家庭寄宿生在校期间每天1元的生活补助资金要足额安排到位,为“两免一补”政策的落实提供资金保证。
(四)强化督导。一是向社会公布市、县(区)政策咨询电话(附后),并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随时解答和解决群众咨询和反映的有关问题。二是市县两级成立督查组,分赴到各县区、乡镇、农村中小学校,明察暗访政策落实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违纪者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经查实后,严肃处理。附:市和各县(市、区)“两免一补”政策咨询电话:
商丘市2697836 梁园区2697018
睢阳区3225580 开发区3168915
永城市5115537 夏邑县6226085
虞城县4126907 柘城县7270183
宁陵县7819257民权县8588600
睢县812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