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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郑州将在市区建成区内实行水果准入
(2007-09-20)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0日讯  中原网-郑州晚报报道:10月1日起,郑州将在市区建成区内全面实行水果市场准入,但街头流动商贩销售的水果尚不在农业部门的监管范围。18种水果列入检测范围,苹果等8种水果为重点检测对象。

    全面推行水果市场准入

    据介绍,从今年7月1日至9月30日,郑州在郑州市果品物流中心(郑州市二环道)等4家大型水果批发市场开始试行水果市场准入,从10月1日起在市区全面实施,包括市内五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郑东新区的建成区,对水果批发市场(含建成区以外的市级以上水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水果专卖店等全面实施市场准入。

    市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指出,对沿街门店销售水果的,市农业部门对其进行抽检;沿街流动商贩销售水果的,市农业部门不负责监管。18种水果列入检测范围 根据市场销售情况以及市民的消费习惯,本市市场上销售的苹果、梨、桃、李子、枣、甜瓜、西瓜、葡萄、柑橘、柠檬、柚子、枇杷、荔枝、芒果、香蕉、菠萝、油桃、椰子等18种水果列入检测范围,其中苹果、枣、梨、桃、香蕉、葡萄、油桃、李子等8种水果为重点检测对象,主要检测这些水果中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的农药残留,以及重金属和有毒有害的膨大剂、催熟剂、着色剂等。

    商家要对所销售水果向消费者承诺质量

    根据规定,全面实行水果市场准入后,水果生产、销售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相互追查质量安全责任。

    水果经营者将建立规范的购销台账,详细记载购买渠道、数量、时间和销售对象,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要设置公示牌,标明摊位号、水果品种品牌和来源,公示产品标签,张贴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有关证书(认证文书复印件等)。

    检测不合格的水果将被责令停止销售或进行无害化处理,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农业主管部门监督销毁。

作 者:记者 胡审兵 - 责编:游黎 来 源:中原网-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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