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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职工养老保险将实行省级统筹标准统一
(2007-09-20)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0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夏友胜) 昨天上午,记者在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工作会议上获悉,10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各地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享受待遇标准首次实现“大一统”,调动工作也不需再转移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河南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养老保险流动不畅,参保职工有怨言,部分县市结存基金无结余,养老金发放有难度。从10月1日起,河南省将实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其中包括五个方面:

    一、年底前统一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省级统筹后,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执行的养老保险政策和办法还有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规范统一。

    二、下月起企业缴费比例都是20%

    河南省原来的企业缴费比例有13个,从28%到18%,差距很大。但从10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职工个人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仍按以前标准不变。

    三、离退休人员待遇都一样

    河南省各地企业养老保险执行的统筹项目不统一,实现省级统筹后,省内各市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标准都一样了。

    四、基金实行“一本账”管理

    河南省养老保险基金将实行“一本账”管理,统一管理和使用,采用省级统筹、余缺调剂的管理办法。

    五、明年6月底省市县信息联网

    今后,河南省各地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业务规程。明年6月底前,河南省劳动保障部门将实现省、市、县信息联网。

    ■延伸阅读啥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是指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政策、统一管理和使用基金、统一业务规程和信息系统。

    重点是要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统一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建立健全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逐步做实个人账户,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作 者:记者 夏友胜-- 责编:游黎 来 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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