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和《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郑发〔2006〕14号),全面推进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效解决农村环境突出问题,完成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各项任务,切实改变农村环境污染现状,转变农村落后的生产生活方式,促进农村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郑州总体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以防治农村环境污染为重点,以试点示范为先导,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切实改善农村生产与生活环境质量,努力建设生产发展、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环境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协调发展,互惠共赢
正确处理农村环境保护与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融入到新农村建设大局中去,在发展中落实保护,在保护中促进发展,坚持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清洁发展,实现可持续的科学发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紧紧围绕农村环境污染防治这一重点任务,优先解决农村地区突出的水环境污染、土壤污染、畜禽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生活垃圾污染等问题。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引导,重点保障农村污染防治必需的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养殖废弃物处理与利用、饮用水源保护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进一步抓好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全面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
(三)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统筹规划农村环境保护工作。首先确定2007年至2020年农村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再根据各时期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阶段的分段目标和任务,重点详细规划“十一五”时期农村环保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重点工程项目,以项目作支撑,把农村环境污染防治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有机结合,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四)因地制宜、分区指导
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采取相应的环保对策和措施。经济发达、污染严重的地区,要加大治污力度,实行环境优先战略;经济欠发达、环境脆弱的地区,加大生态保护投入,重点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与环保能力建设。
(五)政府主导,公众参与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环保的支持力度,制定有利于农村环保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建立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落实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科技先行,多方筹资
加强环保科技创新研究。要针对农村地区实际情况,重点开发低成本、高效实用的环保新技术,建立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的技术支撑体系。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领域。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有效控制农村地区环境污染的趋势,基本解决农村“脏、乱、差”问题,农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切实改善,全市大部分村庄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整洁、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畜禽养殖业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理和利用;建立起较完善的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公众环保意识得到全面提高,逐步把我市广大农村建设成为“清洁水源、清洁家园、清洁田园”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十一五”目标
到2010年,初步解决村庄环境“脏、乱、差”问题,基本实现道路平整、庭院整洁,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得到明显改善,部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初见成效;农村地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取得阶段性成果,重点区域与流域养殖业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农村饮用水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土壤质量状况基本摸清,土壤治理与修复取得试点成果;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保意识得到提高,农民生活与生产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创建1个国家级生态县;
———创建2个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创建18个环境优美乡(镇);
———创建130个生态文明村;
———建设130个农村生活垃圾收运
———处理系统示范工程;
———建设130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
———建设4个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
———建设6个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6个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
———建设2个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示范工程;
———建设7个县(市)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
四、重点建设工程
(一)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见附件表1)
选取130个(省定目标120个)行政村,重点实施以生活垃圾、污水处理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示范建设,开展生态文明村创建活动,发挥辐射、带动周边地区的示范作用。
1.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系统示范建设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配置: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筒(箱),及时收集村庄生活区产生的垃圾废物。根据村庄人口规模、清运路程,配置一定数量、规模的垃圾转运工具、中转站。 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和垃圾产生量少的村建设简易垃圾填埋场;交通便利、条件允许村的生活垃圾要运往城(镇)垃圾卫生填埋场进行集中填埋。
2.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示范建设
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选择沼气池、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等技术模式,建设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建设部门负责;生态文明村按照环保部门制定的标准进行创建,并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二)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示范工程(见附件表2)
优先在饮用水源水质污染较重、对当地群众身体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的农村地区及水污染治理重点流域,选取4处(省定目标2个)农村饮用水源地,建设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示范工程。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周边污染源调查与评价,布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系统,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建设水源周边截污工程,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水源水质保护相关规定和办法。此项工作由水利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
(三)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示范工程建设(见附件表3)
建设6个(省定目标4个)工业企业污染治理示范工程。重点在工业企业污染较重的农村地区、污染治理基础设施不配套的部分工业园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建设和完善工业企业的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鼓励、引导工业企业采用节能降耗新技术,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此项工作由环保部门组织考核、验收。
(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见附件表4)
在重点流域、区域和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发展较快的地区,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根据养殖场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种植业和养殖业布局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选择生产沼气、堆肥、各类环境工程等技术模式,治理畜禽养殖业污染,力求实现养殖污染物的资源化综合利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市畜牧局建设6个(省定目标3个)不同类型的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示范工程,由环保部门统一组织验收。
(五)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见附件表5)
由环保部门组织,选取新密市、二七区为试点(省定目标1个),开展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环境调查与评估,编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发展规划,制定有机食品生产基地技术规范和管理办法,开展产地水、土壤、大气环境质量定期监测,进行有机食品基地认证工作。
(六)生态示范创建工程(见附件表1和表6)
在具有较好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基础条件的县(市)、区、乡(镇)、村,率先开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实行以奖代补,对获得称号的县(市)区、乡(镇)、村予以奖励。
到2010年,由环保部门组织,登封市和惠济区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省定目标),巩义市开展生态市建设(省定目标),18个乡镇达到省级环境优美乡镇标准(省定目标15个),创建130个生态文明村(省定目标120个)。
(七)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工程(见附件表7)
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强化、提高全市7个县(市)区(省定目标6个县市)的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要求县(市)、区环境监测、监管与宣传教育能力达到国家环保总局规定标准要求,且所辖各乡镇配备1———2名环境监管人员负责农村环保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
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是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具体体现。鉴于计划实施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为加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副市长穆为民担任,副组长由市长助理市建委主任刘本昕、市政府副秘书长秦晓辉和市环保局局长刘炳辰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建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水利局、交通局、爱卫办、林业局、科技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实施农村小康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组织保障。领导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联络员,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副局长崔巍担任,联络员由各委局选派人员组成,负责计划实施的沟通、联络等日常工作事务。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确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
要建立政府领导、环保监督、部门分工、公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紧密合作,协同推进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市环保局主要负责实施行动计划的协调与督查,负责生态县(市)、环境优美小城镇和生态文明村建设工作的计划、组织与考核,负责工业污染防治和农村环保能力建设等示范工程的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计划、立项;市财政局负责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所需资金的投入;市建委负责村镇规划及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村庄排水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市农业局负责农业生产废弃物综合利用;市畜牧局负责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市爱卫办负责村镇改厕工程;市交通局负责村庄道路规划与建设;市林业局负责村庄绿化及林业生态县(市)创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村庄河流、沟塘整治及饮用水达标示范工程;市科技局负责高效、实用农村环保技术的研发与推广。
(二)政策措施
为确保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将制定相关政策,并提请市人大出台有关农村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促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有机食品发展、有机肥推广使用的相关政策,特别要研究制定支持生态农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鼓励各县(市)、区运用生态学理论及生态系统工程理论研究探索发展生态农业的路子,在农业生产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生态化。
(三)资金保障
实施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与“十一五”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加大财政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支持力度,每年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实施,特别要落实好行动计划重点工程的配套资金,要保证用于农村环保工作的财政支出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递增。同时鼓励社会各方自愿参与,确保“行动计划”各项重点任务的完成。乡镇政府要善于整合各类资金,统筹安排建设项目,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集中投入重点项目建设。各部门要积极争取省财政资金支持,用好本部门资金。要统一思想,统筹安排,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行动计划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问题。
市财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环境污染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等工程费用;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土壤污染治理的试点示范;生态县(市)、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县(市)、区财政重点支持以下几个方面: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创建;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能力建设;环保宣传教育。
(四)技术支撑
为保障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要加强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系列配套技术示范与推广。针对农村地区经济能力有限的实际情况,开发低成本、高效益、操作简单的小型实用环保新技术。要加快环保科研成果在农村地区的应用转化和推广,特别是适用于不同地区的高效实用技术的研发、推广。通过推进“千乡万村环保科普行动计划”,积极开展技术推广、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农村环保科技人员的培养与引进,制定各种优惠政策,引进优秀科技人才为农村生态环保建设做出贡献,逐步形成一支高素质的科技人员队伍。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抽调专门技术人员,对行动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技术问题联合攻关,及时予以解决。
(五)宣传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手段,在广大农村坚持不懈地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及时宣传报道农村环保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通过树立典型、榜样,引导广大农民群众自觉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环境卫生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生活消费习惯,弘扬生态文明,发展生态文化。通过广泛的宣传,动员和发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
(六)监督检查
建立目标责任制,将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的目标责任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要建立评比奖励机制,以奖代补,对生态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建立巡回督导制度。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责任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办检查,于每年12月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巡回督导制度,以督促和推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七)奖惩措施
为改善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推动我市生态创建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生态郑州,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7〕12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41号)文件精神,制定郑州市生态创建考核办法(全文另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