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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统一法律援助标准遭家庭暴力申请援助
(2007-10-26)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26日讯  东方今报报道:(记者 沈春梅) 昨天,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从即日起,我省开始实行统一的法律援助标准,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纠纷、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不再审查申请对象的经济条件。

    据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我省各市地法律援助部门都是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规定受援范围。

    昨天,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确定全省法律援助范围和经济困难标准意见的通知》(简称《通知》)正式下发到全省各级法律援助部门,明确规定了我省法律援助的受援范围和标准。

    根据《通知》,可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包括三类: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维护合法权益的;农民工、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因见义勇为权益受到侵害,申请法律援助时,不再审查经济条件。”省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原来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的,必须家庭经济困难才能享受法律援助。

作 者:沈春梅   责编:王晓飞 来 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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