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河南频道11月30日讯 大河网-今日安报报道:(记者 李红 实习生 崔莹)昨日会议上,《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也被提交审议。
据介绍,1982年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河南省黄河工程管理条例》,随后1994年和1997年两次进行了修订。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黄河水利工程现行的“专管与群管相结合”管理体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不相适应,原条例规定的黄河工程管理体制与国家有关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不一致,对原条例进行修订是十分必要的。
由于黄河具有水少沙多的特点,河道淤积严重,逐步形成了“槽高滩低、堤根洼”的二级悬河险恶局面,因此,修订草案中规定,取用黄河水过程中设置拦沙设施或者排沙入河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修订草案规定,县(市、区)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负责管理黄河治安保卫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黄河工程实施的义务,对破坏黄河工程的行为有权制止、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