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丽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
史延丽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严萍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屈路平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
朱光民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李荣军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
秦黎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付广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朱德民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张建依、任健同志为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史延丽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刘针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赵文超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爱国同志的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