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真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森林生态城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年度任务,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
2008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号)下达的任务统一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
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结构为省、市、县三级构成。除省补助资金外,森林生态城范围内造林资金仍按原办法执行。森林生态城范围外的造林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级承担2/3。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生态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沙、荒坡、荒滩等生态脆弱部位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重要区域重点治理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发展速生用材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高大乔木,兼顾常绿树种、名特优经济林树种的原则;
4.坚持生物多样性和营造混交林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70.74万亩,其中造林40.96万亩(原下达27.82万亩,追加13.14万亩。具体为:水源涵养林工程6.53万亩,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4.67万亩,生态能源林0.8万亩,农田防护体系改扩建工程折合面积3.9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8.2万亩,廊道网络林业生态工程6.25万亩,环城林和城郊防护林工程5.9万亩,村镇绿化工程4.68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5.08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14.7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建成3个林业生态县,6个林业生态乡镇,80个林业生态村,5个林业生态模范村。各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详见《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工程任务表》(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生态市建设是今后5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主线,2008年又是开局之年,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十分重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强力推进。要认真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同时,要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考核,市政府将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督查机构,对造林工程实施全程督查。
(二)严格技术规程
各县(市)、区依据《郑州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本级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同时,要依据市林业局已经批复的作业设计认真抓好原下达任务实施的同时,尽快按照《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城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郑林〔2007〕167号)要求,组织编制好追加任务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确保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资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和200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及时、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要服从任务、服从进度和质量。每年用于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除严格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支出1%的标准执行外,不足部分要根据省、市下达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量增加投入。要不断创新投入方式,创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造优越的投资条件,积极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为林业生态市建设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创新造林机制
在建设模式上,新造林要全面实行工程造林,有条件的造林工程项目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采用专业队造林的,要依照招标造林要求对绿化专业队实施管理。在管理上要引进工程管理的理念,建立工程管理和监理机制,积极推行由专业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实施“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奖、惩标准及办法,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在资金管理和拨付上,坚持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与当年任务实施完成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加强检查验收
要坚持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严格检查验收制度。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要全部纳入市级核查范围,严格考评,兑现奖惩。2008年3月底前全市要基本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并向市申请核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核查,并上报省林业厅接受省级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20%。
附件: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工程任务表.xls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政办〔200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二月二十日
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生态文明建设要求,认真落实《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以《郑州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和《郑州森林生态城总体规划》为基础,以森林生态城建设为核心,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强化措施,确保实效,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建设年度任务,加快推进林业生态市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营造林计划安排原则
2008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城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07〕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河南林业生态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8〕8号)下达的任务统一安排。
(二)投资安排原则
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以政府投资为主。结构为省、市、县三级构成。除省补助资金外,森林生态城范围内造林资金仍按原办法执行。森林生态城范围外的造林资金由市级承担1/3、县级承担2/3。
(三)建设原则
1.坚持生态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沙、荒坡、荒滩等生态脆弱部位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重要区域重点治理的原则;
3.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优先发展速生用材树种、优良乡土树种等高大乔木,兼顾常绿树种、名特优经济林树种的原则;
4.坚持生物多样性和营造混交林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全市林业生态建设总规模70.74万亩,其中造林40.96万亩(原下达27.82万亩,追加13.14万亩。具体为:水源涵养林工程6.53万亩,水土保持林工程造林4.67万亩,生态能源林0.8万亩,农田防护体系改扩建工程折合面积3.93万亩,防沙治沙工程8.2万亩,廊道网络林业生态工程6.25万亩,环城林和城郊防护林工程5.9万亩,村镇绿化工程4.68万亩),园林绿化苗木花卉5.08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14.7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建成3个林业生态县,6个林业生态乡镇,80个林业生态村,5个林业生态模范村。各级各部门任务分解详见《2008年林业生态市建设工程任务表》(见附件)。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林业生态市建设是今后5年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工作的主线,2008年又是开局之年,圆满完成今年的建设任务十分重要。各级政府一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领导小组或指挥部,抽调精兵强将,强力推进。要认真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行政首长负责制,要明确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各级政府一把手要负总责,主管领导要负主要责任。同时,要将林业生态建设任务纳入政府考核,市政府将成立多部门参与的督查机构,对造林工程实施全程督查。
(二)严格技术规程
各县(市)、区依据《郑州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编制完成本级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同时,要依据市林业局已经批复的作业设计认真抓好原下达任务实施的同时,尽快按照《郑州市林业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08年度造林绿化和森林生态城建设技术规程的通知》(郑林〔2007〕167号)要求,组织编制好追加任务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报市林业局审批。要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验收,确保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大投资力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市的要求和2008年度林业生态建设任务,及时、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投入要服从任务、服从进度和质量。每年用于林业生态建设的投入,除严格按照不少于上年度县级财政一般支出1%的标准执行外,不足部分要根据省、市下达的林业生态建设任务量增加投入。要不断创新投入方式,创新激励措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同时,要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措施,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创造优越的投资条件,积极吸纳更多社会资金投资发展林业,鼓励各种社会主体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发展林业,为林业生态市建设寻求更多的资金支持。
(四)创新造林机制
在建设模式上,新造林要全面实行工程造林,有条件的造林工程项目要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施工单位;采用专业队造林的,要依照招标造林要求对绿化专业队实施管理。在管理上要引进工程管理的理念,建立工程管理和监理机制,积极推行由专业工程监理公司进行全程监理,实施“责、权、利”相统一,明确奖、惩标准及办法,全面提高建设质量。在资金管理和拨付上,坚持林业生态建设资金与当年任务实施完成情况和验收结果挂钩,经验收合格后拨付。
(五)加强检查验收
要坚持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严格检查验收制度。2008年林业生态建设任务要全部纳入市级核查范围,严格考评,兑现奖惩。2008年3月底前全市要基本完成年度林业生态建设营造林任务;5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自查并向市申请核查;6月底前完成市级核查,并上报省林业厅接受省级年度造林实绩核查。市级核查比例不低于营造林任务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