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办法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二〇〇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批转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家电下乡试点工作财政补贴兑付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惠农举措。我市要抓住机遇,通过实施家电下乡,引导建立适合农村消费特点的生产和流通体系,推动生产经营企业到县以下建立家电销售网络,构筑农村便捷、顺畅的家电产品销售与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家电商品拥有率,改善农民生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试点工作主要内容
(一)主要内容:对农民购买试点家电产品,中央和地方财政以直补的方式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加快农村消费升级。
(二)试点时间:2007年12月1日一2008年5月31日。
(三)补贴产品的品种:彩电、冰箱、手机(具体品牌、规格以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布为准)。
(四)补贴类家电产品的价格:彩电单价在1500元以下(含,下同),冰箱(冰柜)单价在2000元以下,手机单价在1000元以下。
(五)补贴对象及标准:我市具有农业户籍的农民在规定时间内购买规定的家电产品给予财政资金补贴。补贴标准为销售价格的13%。
在今年的试点期间,每个农户购买补贴范围内的彩电、冰箱(冰柜)、手机,每类产品不得超过2台(部)。
(六)补贴金额来源:全省家电下乡补贴?式鹬醒氩普旱?80%,县级财政负担20%。
三、销售与网点管理
(一)承担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
经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推荐和商务部、财政部招标,确定承担我省家电下乡销售任务的流通企业10家,即:青岛海尔销售公司、河南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代表方)和河南永乐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成员)联合体、青岛海信营销有限公司、河南新飞电器有限公司、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河南家裕生活电器有限公司、河南日日顺电器有限公司、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荣事达美的电器营销有限公司。
(二)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1.应具备的条件:一是配备有计算机及联网设备;二是熟悉计算机操作的工作人员不少于2人;三是能够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四是有相应的经营场地、设施;五是信誉好,无不良记录。
2.销售网点的选定。县(市、区)商务部门结合中标流通企业选定县(市、区)城区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含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被选定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企业,持营业执照、中标流通企业的加盟协议、授权书或证明作为中标流通企业网点的其他文本材料到县(市、区)商务局登记确认。不符合条件的不能作为销售网点。“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日用品承办企业设在城区的总店凡有家电经营业务且具备条件的,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后作为家电下乡销售网点。
为了方便农民购买,减轻农民购买费用,在乡镇设立家电下乡销售网点。每个乡镇选择2—3个。其中,有经营能力且具备条件并与中标流通企业签订加盟协议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乡级农家店优先选择。
3.核准程序。各县(市、区)商务局选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核准后统一对社会公告并报省商务厅、财政厅备案。
各县( 市、区)商务局应在网点备案申请表上盖章核准,一份交销售网点存查,一份与其它备案材料一并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存档。承担家电下乡试点任务的中标企业及销售网点,要自觉接受各级流通主管部门的调度和管理,积极组织货源,保证市场供应,正确使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并对销售的指定产品开具正规销售发票。在试点工作中如出现不服从管理、不配合工作、违反相关规定,严重影响试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可暂停直至取消其试点销售资格。
四、货源供应及价格
(一)组织货源。中标流通企业要制定补贴类家电商品在洛阳市的供应计划,试点期内每个月底向市商务局报送一次。要加强经营网络销售信息联系和市场预测,及时调整供货计划和组织货源,并搞好商品配送,保证全市各销售网点货源均衡供应,做到不断档、不缺货,满足购买需求,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二)合理制定配送价格。中标流通企业要合理制定家电下乡补贴商品的统一配送价格,不得因由于实行补贴商品热销而提高供货价格,如发现或举报查实中标流通企业随意提高供货价格者,取消其资格。
(三)严格执行零售价格。 各销售网点要严格按照生产企业 中标的家电下乡补贴产品零售价格销售,不得随意提高价格,如自行提高价格者,取消其销售网点资格。
五、补贴资金的审核与发放
(一)补贴资金的审核
1.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由商务部门负责。具体由县(市、区)商务局协调安排乡镇负责补贴资金的审核人员,选定具备工作责任心、原则性强的人员参与补贴资金的审核工作,并要经过必要的培训。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工作办公地点由乡镇政府提供。
2.购买人在购买之日起30日内(2008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应在6月15日以前),持有关材料到乡镇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办公室申报补贴,申报补贴时应提供的资料:(1)购买产品的发票及复印件。(2)身份证明(即能够证明购买人身份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4)购买人储蓄存折(可以用粮食直补专用存折),没有储蓄帐户的应及时到农信社或邮政储蓄网点开立帐户。
3.审核内容:(1)销售单位是否是核准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2)购买产品是否是中标生产企业的产品;(3)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与发票载明的是否一致;(4)发票价格是否在该产品规定的最高限价之下;(5)产品标识卡与购买产品是否一致;(6)每户每类产品购买数量不超过2台;(7)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4.审核工作程序:(1)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审核人员在购买发票上注明“已核”字样并签字;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当即告知当事人;(2)对符合补贴要求的,填写《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交购买人1份,县级商务部门留查1份,财政部门1份),并将购买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复印件附在商务局留查联后面;(3)按日编制《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附件3),附购买人填写的《河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一份)装订成册,交回县市区商务局留作备查。
(二)补贴资金的管理和兑付。
按《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附件1)规定执行。
(三)退货审核。
购买人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的,在征得销售网点同意并在原销售发票上注明“同意退货”,到乡镇财政所审核。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乡镇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已发补贴的,购买人退出补贴金额,财政所在原销售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购买人凭乡镇财政所签署意见的销售发票到原购买网点办理退货手续。
六、应急预案
(一)网点供应不及的处理。各县(市、区)在选定乡镇销售网点时,要拟定1个备用网点,一旦核准的销售网点出现供应不及和其它紧急情况,可立即启动备用网点,然后报请核准。
(二)网点销售管理。为了防止家电下乡试点期间集中购买所引发的供货间断、排队争购等情况,缓解供需矛盾,方便农民购买,各地可采取预约登记、组织团购、送货上门等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三)市场出现混乱的处理。对出现抢购、挤购等市场秩序混乱的地方,要立即停止销售活动,情况严重的公安部门要出面维持秩序,采取措施进行整顿,秩序稳定后再开始销售,确保市场秩序和安全。
对群众举报经营设施不足,服务态度差,引起公众不满情绪和经营秩序混乱的网点,当地商务部门要立即停止其销售,并取消其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
(四)货源出现断档的处理。销售网点出现货源断档,销售中断时,不准关门停业。有关网点要向待购者做好解释工作,并作出公告和承诺,同时立即与上一级销售机构或总部紧急报告,采取紧急调运措施,以最快的时间补充货源。对由于货源不能及时补给而引起市场波动和其它不测情况的,要追究有关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的责任。
(五)规范促销行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6号),加强对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促销行为的监管。试点期间任何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不得就家电下乡搞限时限量促销;促销活动要与售货现场相分离;组织较大规模促销活动,要制定安全保障、交通疏导等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当地公安、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各中标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自行确定实行降价促销、厂家补贴等优惠措施的产品,应与国家核准的中标补贴产品分别宣传、分开销售,企业承诺的优惠措施自行负责落实,不准进行?榧傩⒋畛荡傧⒒旌舷郏苊庠斐膳┟裎蠼獾然炻蚁窒蟆?
(六)对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处理。对审核发现或群众举报骗取补贴资金行为,要认真查处,追回补贴款,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负责;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七)建立联系制度和投诉机制。家电下乡试点期间,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层层建立联系制度,公布家电下乡工作联系电话,加强沟通联系,重要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部门反映。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投诉机制,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
七、组织领导与工作分工
(一)为切实把家电下乡这项惠农工作抓实抓好,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王立林为组长的家电下乡领导小组,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统一负责本辖区家电下乡工作,按期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对乡镇政府要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并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二)县(市、区)政府要安排适量的家电下乡专项工作经费,按照省政府要求列入当年本级财政预算。该经费主要用于审核销售网点并在媒体公布、制作统一标识牌,组织向各乡镇派驻审核人员,对售出家电在信息管理系统审核备案并拨付资金,以及家电下乡工作指导、组织中标流通企业在本地的货源供应等费用支出,确保家电下乡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三)县(市、区)商务部门负责协调安排乡镇补贴资金审核人员,做好审核备案工作。组织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做好中标企业和县级流通企业的指导、全部销售网点的审核备案、数据统计上报等工作。
(四)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统一拨付和发放工作。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门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把关财政补贴资金具体拨付工作。
(五)税务部门要为家电下乡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提供适合登记备案使用的正规销售发票,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尽量减轻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税收负担。
(六)各级政府要广泛宣传家电下乡工作的主要内容,指导并帮助农民解决有关疑难问题,使每一户农村家庭都能够自愿选择、自主购买补贴类产品,尽量多地享受到国家的这一惠民政策。
(七)各级宣传部门要做好家电下乡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公布销售网点、采访活动效果、报道试点进度、反映群众呼声、树立先进典型、促进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兑付方案
2. 河 南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报表
3. 河南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