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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关于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意见
(2008-03-31)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意见

    郑政办〔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加强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提出如下意见:

    一、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把他作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特别是把改造中低产田作为农业综合开发的中心工作来抓,2001年以来,共投入资金1.9亿元,改造中低产田40万亩,新增粮食生产能力6500万公斤,取得了显著成绩。虽然改造中低产田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全市现有444.8万亩耕地中,仍有143万亩中低产田。这些中低产田土壤质地差,水利设施匮乏,特别是丘陵山区中低产田地形地貌复杂,耕作困难,生产条件差,严重影响农业经济效益的提高,急需治理和改造。对现有中低产田进行治理和改造,对于改善农业生产基本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业现代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根据发展现代农业,建设高标准农田的需要,立足土地平整和治理,争取再造一部分基本农田。通过逐步治理改造,把中低产田建成高产田。基本要求是:把山区中低产田建成适宜机械耕作的梯田;把丘陵区中低产田建成相对平坦,适合现代农业耕作和灌溉的旱涝保收田;对平原区中低产田实行水土田林路综合治理,建成高标准农田,使之成为我市农业结构调整的示范区、现代农业的试验区。

    三、目标任务

    从2008年开始,每年市本级立项治理改造土地5万亩。其中平整治理土地3万亩,改造中低产田2万亩。

    四、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

    (一)建设标准

    平整治理土地标准:一是山区建成便于机械耕作、灌溉的梯田,项目区再造耕地3%以上。二是丘陵区实现田块平整,每块农田不低于30亩,项目区道路适合中型以上农业机械通行,90%以上地块能适宜农业机械耕作,水利设施配套,基本实现旱涝保收,项目区再造耕地5%以上。

    改造中低产田标准:一是项目区农业生产基本条件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显著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建成稳产高产、旱涝保收、节水高效的高标准基本农田,项目建成后旱涝保收田面积达到90%以上,粮食生产能力每亩增加200公斤以上。二是项目区达到田成方、林成网、渠相通、路相连、旱能浇、涝能排,基本实现园田化,森林覆盖率提高1%以上。三是已建成的项目区进行农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效益,良种覆盖率达到100%,项目区直接受益农民年人均增收300元以上。

    (二)建设内容

    平整治理土地建设内容:一是对不利于机械耕作和灌溉的土地进行平整,并逐步培肥地力。二是修建田间道路,满足生产运输需要。三是逐步进行水利设施配套,建设旱涝保收田。四是积极营造农田防护林、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

    改造中低产田建设内容:一是水利工程方面。井、泵、站、桥、涵、闸、渠道、管道、电力设施配套齐全,工程、农艺、管理等节水措施综合实施,建成灌、排、蓄、补相结合的农田水利系统。二是农业工程方面。修建田间道路,项目区建成格田;进行土壤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三是林网工程方面。加强农田防护林网建设;沙化地区加强防护林带建设。四是科技推广方面。推广先进适用新材料、新工艺,提高工程建设质量;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对项目区农民进行先进适用技术培训,培育新型农民。

    五、资金筹措

    从2008年起,市财政预算每年安排2118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按照市财政投入、县级配套、农民自筹3∶1∶1的比例分配,县级财政配套706万元,农民自筹706万元。县级财政要足额落实配套资金;要充分发挥农民群众在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农民筹资投劳的积极性。

    六、项目和资金管理

    (一)实行项目和资金管理有机结合

    以项目建设实际规模和工程量确定资金投入,并按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管理资金。

    (二)项目实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实行乡(镇)政府向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县(市)、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向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申报,由郑州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负责立项并组织评估、审定和审批。

    (三)完善项目监督管理机制

    强化项目前期论证、中期监督检查、后期项目验收和检测评价。全面推行和完善专家评审制、公示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竞争开发制。

    (四)加强项目的运行与管理对已建成的项目,各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要及时进行工程移交,按照“不造无主耕地、不打无主井、不植无主树、不配无主设备”的原则,新造耕地归所在村农民集体所有,对已竣工项目工程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明晰产权归属,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建立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制度。

    (五)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监督制度项目资金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户运行。实行财政资金县级报账制。加强财务检查和审计监督,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对违反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严肃查处。

    七、保障措施

    (一)落实政策,加大投入

    认真落实200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继续增加投入,加大力度改造中低产田”和《国务院关于将部分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4〕8号)精神,市县两级在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的同时,逐年增加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投入,投入资金总额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确保完成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的目标任务。

    (二)明确责任,加强监管

    建立健全县、乡政府分级负责的责任体系,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完善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管护等方面的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竞争开发,奖优罚劣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项目要选择在领导重视,群众要求迫切,配套资金有保障,整合资金力度大,改造效益好的地方优先立项,并根据每年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考评情况,实行奖优罚劣。(四)整合资金,部门协作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一项系统工程,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整合资金进行平整治理土地。按照资金性质不变、管理渠道不变的原则,把相关项目资金优先安排到项目区,形成合力,强力推进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

    八、组织领导

    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是我市“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要切实加强对土地治理改造中低产田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放在整个农业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项目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各项措施,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努力开创我市农业综合开发工作新局面。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作 者:_ 责编:李志红 来 源:郑州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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