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任命:
王惠民同志为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崔修祯同志的新乡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何乃祺同志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崔修祯同志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
付书堂同志为新乡市人大常委会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王桂珍同志的新乡市人大常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