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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行政执法立"规矩"不能与当事人谩骂厮打
(2008-05-07)

    新华网河南频道5月7日讯  大河网-河南商报报道:(记者 肖海丽 实习生 赵强)即使遭遇过激言行,执法人员也不能与当事人谩骂、厮打。昨日,郑州市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给行政执法立“规矩”。

    今年1月,郑州市政府公布了行政执法单位清单,全市共有102家单位拥有行政执法权。根据《通知》,清单之外的执法队伍,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先出示“河南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身份,否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也可以向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举报。

    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穿戴整洁。当事人有不理智或过激言行时,执法人员用语仍应规范。与当事人谩骂、厮打是被明令禁止的,否则执法人员将被处理。

    

作 者:记者 肖海丽 实习生 赵强 责编:李志红 来 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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