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昨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普通高校及有关单位须于4月15日前到省教育厅办理今年招生章程审核备案手续。未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不得印发、刊播。
申报招生章程的主体,必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或备案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学校。各高校的二级机构不得独自作为招生章程的申报主体。
省教育厅强调,各院校及机构的宣传内容要注明学历或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要显示“民办”或“社会力量办学”字样。非学历教育一律不准使用“大学”、“本科”等字样,只能用“进修班”、“培训班”、“学习班”、“专修班”、“复习班”、“辅导班”等。
非学历教育只能颁发“进修结业证”或其他写实性学习证明,对非学历教育学生(员)只能发放“入学通知书”,不得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使用“转户粮关系”字样。
不准在公共场所(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马路边、学校周围摆摊或设立流动报名站。各学校所有招生都应由学校自行组织,不得委托中介机构办理。多校区办学或设有分校的,须分别注明所招收学生(员)学习的校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