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24日讯 南阳新闻网报道:(记者张提通讯员刘庆合)记者8月21日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南阳市《不安全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已经制定完成,将于近期开始实施。这是南阳出台的第一部关于不合格产品召回方面的管理规定。
按照《规定》要求,凡在南阳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一旦确认其生产且已经售出的食品存在不安全因素时,应当主动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召回;如生产者未采取主动召回的,主管部门应当要求生产者按照责令召回程序的规定进行召回。《规定》明确界定了“不安全食品”的范围:1.已经导致引发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的食品;2.属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3.不符合营养、卫生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等特定人群的产品;4.经检验机构检验不符合有关食品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食品;5.违反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6.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的食品;7.在特定条件下存在危害而在食品标识中未予以说明的食品;8.其他存在健康安全隐患的食品。
市质监局有关人士表示,对待不安全食品,召回是非常有效的方法,它能最大限度地控制事态的蔓延、恶化。这部《规定》的出台,目的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对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安全、公众利益和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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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全国首部《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正式在上海市实施。今后,上海市场一旦发现问题食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根据食品缺陷程度,在规定时间内实行“主动召回”,否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责令其限时召回。
因地方法规的局限,召回制度规定,缺陷食品的生产者或直接向国外进口缺陷食品的经营者在本市的,由其负责实施。上述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在本市的,由该食品在本市的最上游经营者负责实施,其他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协助实施食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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